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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錯誤】7月1日起懷恩隧道取締未繫安全帶?不實資訊!當日無相關取締勤務

MyGoPen

發布於 07月25日10:44 • MyGoPen

網傳「懷恩隧道有警察臨檢」的訊息,內容聲稱自 7 月 1 日起,警方在懷恩隧道出口進行臨檢,專門取締乘客是否未繫安全帶,被抓到一個人將開罰 3,000 元。經查證,管轄懷恩隧道的文山第一分局及第二分局皆表示,並未於 7 月 1 日安排臨檢勤務,一般來說路檢也不會只抓民眾有沒有繫安全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規定,駕駛人行駛於一般道路,如果乘客未繫安全帶,處 1,500 元罰鍰;行駛與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未繫安全帶才是開罰 3,000 元以上、6,000 元以下罰鍰,網傳訊息不正確。

懷恩隧道 7 月 1 日起取締未繫安全帶?
原始謠傳版本:

朋友德傳來:
晚上吃完飯回家,經過懷恩隧道出來之後,有警察臨檢Uber司機趕快跟我們說把安全帶繫上,果然警察要司機把後面車窗戶搖下來,當然是要看我們有沒有繫安全帶,差一點一個人被罰3000元,兩個人就6000元再見了
請注意7月1號開始抓,司機說已經臨檢三四天了
請注意以後後座也要繫安全帶,否則沒繫的人會罰3000元。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以「懷恩隧道」進行關鍵字搜索,可以找到臺北市文山區,連接辛亥路五段及六段的懷恩隧道
傳言聲稱警方在隧道口臨檢取締,沒繫安全帶將開罰 3,000 元。記者實際致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表示,懷恩隧道的執法管轄是文山第一分局與第二分局各半,第二分局並沒有於 7 月 1 日在懷恩隧道設置取締民眾未繫安全帶的業務
致電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警方同樣表示,並沒有特別於 7 月 1 日在懷恩隧道安排臨檢勤務。警方提到,通常是一般的路檢攔查,會順便檢查駕駛及乘客是否有使用安全帶,但不會說特別只針對未繫安全帶進行取締。
上述可知,負責懷恩隧道交安事項的文山第一分局及第二分局皆未如傳言所述,於 7 月 1 日開始抓民眾未繫安全帶,網傳訊息沒有事實依據。
未繫安全帶罰則?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規定:
(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1,500 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2,000 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二)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上述可知,懷恩隧道屬於一般道路,因此乘客未繫安全帶的罰鍰應為 1,500 元,並非傳言說的 3,000 元
MyGoPen 在 2018 年 10 月 4 日的查核報告中,曾經查證過類似的文字訊息,當時也有提到未繫安全帶的罰款一人 3,000 元、兩人 6,000 元,與目前流傳的版本類似,推測網傳訊息有可能是老謠言變形版本。
結論
總結來說,警方並沒有於 7 月 1 日起在懷恩隧道附近取締未繫安全帶,一般道路未繫安全帶的罰款為 1,500 元,不是 3,000 元,網傳訊息不正確。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 首圖出處
Google Maps - 懷恩隧道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
諮詢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交通組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交通組
延伸閱讀:
【假LINE】國道開始抓後座未繫安全帶2人6000?早實施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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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國棟藍
    開車不是就要繫安全帶嗎? 是有什麼問題在怕.... 居然還需要闢謠!!!
    07月25日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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