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去年8月檢警調從泰國將他解送回台,聲押禁見獲准,檢方起訴後,新北地院裁定郭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佩戴電子腳鐐8個月,以監控行蹤避免脫逃,檢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由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同案被告張旭昇新北地院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及出海、限制住居,並禁止對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檢方也提抗告,高院一併撤銷。
高院認為,郭哲敏、張旭昇先後供述內容、各該證人證述及卷內客觀事證,2人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後段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被告2人遵守其主文所諭知之條件,即可達原先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之目的,且原裁定對被告張旭昇諭知之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亦非無疑
高院認為,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原裁定應予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留言 346
中信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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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217億
交保金5000萬
司法真可笑
05月06日09:10
曾茂雄(中藥批發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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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重大案件就不能交保
恐龍法官就是社會亂源
05月06日09:14
楊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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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217億元,可賺多少?
05月06日09:11
黃昇瑞
沒事沒事關不了多久,走個程序而已
05月06日09:12
林志明
經濟犯罪就直接無期徒刑!繳回多少比例不法所得才能減刑多少比例刑期
這樣這些人才會怕!貪騙這麼多不繳回以後永遠也享受不到
05月06日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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