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見/預見善終抉擇,和家人應有的5點認知
當遇見/預見善終抉擇,和家人應有的5點認知:
1. 預立醫療決定
指的是民眾可以事先預立當生命即將走向終點時的醫療決定,當滿足5大臨床條件時,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包含「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等方式。
2.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程序,意願人、親友及醫療團隊三方在事先安排的溝通場合中,瞭解意願人真實願望,進而尊重和支持其決定。溝通過程需有至少一位二親等家屬及見證人,若有需求則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一起參與。
3.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指的是民眾可以透過線上及書面簽署將意願註記健保卡中,預立若當病況走至末期時可以選擇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不施行維生醫療、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並同意將上述意願註記於健保卡中等決定。
4.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指的是民眾可以透過線上及書面簽署並註記健保卡中,若當民眾離世時可允許將其身上器官經手術移植至其他器官衰竭的病人身上,使更多人延續生命的決定;此外,器官捐贈者還可為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獲得優先獲得大愛捐贈器官的機會。
5. 《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並不是主張安樂死
《病人自主權利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透過病人充分掌握病況知情權、醫療選擇權等來決定使用/拒絕已經無法治癒病況的醫療方式。這和安樂死藉由藥物等加工方式主動終結病人生命是不同的。
(1) 前往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進行線上簽署
(2) 衛生福利部 邱泰源部長:讓生命更富有品質,安老好活到善終
(3) 中央健康保險署 石崇良署長:願生命最後的旅程,伴隨安然與尊嚴
(4) 轉出人生前的謝幕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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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衛生福利部企劃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