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打燈就沒事!轉彎「這距離」未打燈恐罰3千6
開車上路轉彎記得提早打方向燈,否則一個不留神,可能害人受傷還吃上官司。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日前在路口右轉時,才剛打方向燈就立刻轉彎,結果後方機車騎士反應不及,直接撞上車身倒地受傷,事後駕駛經法院判決過失傷害罪成立。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指出,類似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每年都有。112年就有101件,113年略升至103件,而今(114年)截至4月底也已有9件申請交通鑑定的案件。交通局也再次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上路時務必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自身與用路人安全。
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4、5款明確規定,汽車駕駛行經交岔路口要轉彎時,必須在距離路口30公尺前就打方向燈或做出手勢,換入外側車道,行駛至路口才能執行轉彎動作。左轉時,也於30公尺前換入內側車道,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違反規定者可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緩。
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提醒機車騎士:
1.預判他車動向、保持安全距離
即便前車未打方向燈,也可從其減速、偏移車道或駕駛回頭觀察等行為,研判是否有轉彎意圖,並及時減速拉開距離。
2.避免與汽車並排通過路口
在交叉口、巷口、公車站或停車場出入口等高風險區域,應盡量避免與可能右轉的汽車並行,降低事故風險。
3.提高能見度,強化存在感
穿著反光背心、亮色衣物或使用亮色安全帽等,有助於提高在清晨、黃昏及夜間的辨識度,提醒其他駕駛注意。
4.養成減速通過路口的習慣
即使綠燈通行,也應預作煞車準備,避免因其他車輛突然轉彎或搶快,造成無法反應的危險情況。
也提醒民眾,守法用路可避免事故發生,機車騎士也應隨時提高警覺,提前預判、掌握風險,呼籲民眾共同打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