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中資違法來台設研發據點 芯視達負責人30萬交保
調查局掌握情資,指港商芯視達公司未經投審會同意,來台設立辦事處,私下替大陸事科技研發等工作,調查局今天搜索約談實際負責人廖宇平、登記負責人陳震到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命廖30萬元、陳10萬元交保。
據調查,芯視達表面上是香港商,實則為陸資企業,該公司為掌握台灣高端研發科技,在台設立辦事處,網羅科技人才研發產品,調查局獲報後報請北檢檢察官江宇程指揮偵辦。
調查局指出,近年大陸為發展半導體,無所不用其極來台成立公司,並以台灣公司為掩護,研發EDA軟體設計、第三代半導體研發及IC設計、液晶顯示器驅動IC設計、數字多媒體IC設計、影像感測器晶片CIS設計等產品。
依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來台從事業務活動者,行為人將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