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賣仿冒名牌商品、換貨後品質更爛 遭adidas提告
吳姓男子在蝦皮電商販賣adidas外套,林姓買家網購後,發現是仿冒品,吳雖然同意幫忙換貨,但重新寄出的貨,品質更爛;台北地院審理,依「透過網路方式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判吳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可上訴。
吳賣假貨共得款3780元,審判中,與品牌商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和解,賠償4萬元,才獲緩刑宣告,但吳沒有與買家達成和解。
吳姓網路賣家2018年10月25日開設賣場販售仿冒「adidas」外套,林姓買家以2640元下單L號、黑色款1件,11月4日林取貨後,察覺品質很差,要求吳換貨,11月17日收到換貨的商品後,發現品質更爛,報警處理。
警方受理報案後,2020年2月與吳聯繫,吳要求警方直接在蝦皮賣場下單,警方於是以1260元購買仿冒的「adidas」L號長褲1件,將外套、長褲送交阿迪達斯公司委託的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查出交易的確是仿冒品,檢方偵查,起訴吳。
吳被法辦後,坦承賣假貨,法官認為吳的任意性自白符合事實,認定他犯法,應論罪科刑。
法官審理認為,吳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影響商標權人的商譽及收益,也減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形象。
不過,吳犯後坦承犯行,與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和解,雖未與買家和解,但未和解原因是雙方就和解金額有歧異,審酌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市值,吳的犯罪動機等,依法判決,給吳緩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