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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聞切片/提大刀刮別人鬍子的「國會改革」 立委卻躲在國會自律《憲法》保障大傘下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4月21日00:32 • 發布於 2024年04月21日00:12 • 蘇聖怡
「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引發各界討論。資料照片, 胡家銘攝

立法院正如火如荼的進行「國會改革」修法,在國民黨、民眾黨多數優勢下,相關法案在委員會未討論,法條全數保留送交協商,「初審而未審」荒腔走板的無視立法院委員會中心制度。

而細看立委提案內容,國民黨立委提案的國會改革卻多數在改革被監督者,外界擴權、違憲的批評聲不斷,立委提大刀刮他人鬍子,官員不得虛偽陳述,否則藐視國會的大帽子一扣,移送法辦最重關3年,立委言論卻有《憲法》保障,一切回到國會自律,兩者輕重已然失衡。

國民黨「國會改革」版本,主張立院調查權和聽證權,在台灣五權分立的原則下,已侵害監察院監察權,更可怕的是,國民黨立委的修法提案,要求受到調查和聽證的官員、企業、法人、基金會、社團或自然人等被調查對象,若未依規定提供資料、接受調查聽證與詢問,可移送法辦。

令法務憂心造成寒蟬效應的「藐視國會罪」,更加荒謬,修法草案規定,官員答詢隱匿或作虛偽陳述、官員無故缺席、官員實問虛答、官員反質詢等,不但比照侮辱公務員和侮辱公署罪處罰,甚至經立院決議後,可移送檢調偵查,最重刑事處罰可關3年。

國民黨的「國會改革」在對被國會監督的角色上大刀闊斧,把官員當作仇寇,加深朝野對立,立法院恐比「東廠」還東廠。國會改革卻不是改革國會,官員備詢以「虛偽陳述」、偽造資料等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就要面臨刑事責任。

立委言論受《憲法》保障 保護傘一開指控、陳述都免責

但立委呢?為了確保民意代表能充分表達意見,宣達民意,避免被其他政府部門干涉,以發揮民主政治中決策、論辯與監督的功能,《憲法》第73條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保障了立委的言論免責權。

言論免責的憲法大傘一開,立委在院會、委員會質詢時的言論,不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追訴,而行政責任,則只在立委違反議會自律規則,才要負責。立委的一切行為回歸到「國會自律」,白話來說,舉凡立委錯誤指控、不實批評,或是肢體、言語不當,在立法院發生的事就歸立法院自己來管,而這個自己是誰,就是立委本身。

以近日國民黨立委盧縣一人不在立院卻有投票表決紀錄一事,引發爭議,這其中的問題,不僅是議場人員誤發表決卡的失誤而已,更為嚴重的,是有立委按了自己的表決卡,還再幫盧縣一代按。

立委進入議場內進行表決時,由議場人員發表決卡並插入表決器,每張表決卡上會有立委姓名,進行表決時,委員須先按下最左側的白色出席鈕,顯示出席後,接續依照投票意願,選擇「贊成」或「反對」或「棄權」。

由此可知,不論議場工作人員是否錯認立委,導致發放錯誤的表決卡,委員本人有幾個防呆機制可以避免疏失,首先,表決卡上的大名是不是自己的;第二,要先按出席,才能按下表決,一個委員「誤按」兩次出席和投下兩次反對有無這個可能,可受外界公評;但議場人員誤認委員須受懲處,「誤按」的委員難道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起任何責任?

縱使不影響最終結果,但冒領投票有多嚴重?看看「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依照法規,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者,經當場發現,可依《刑法》第146條第3項之妨害投票正確未遂及第147條妨害投票秩序等罪,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但回到盧縣一遭誤按、代按一事,立法院長韓國瑜16日在院會的裁示,立院人員將進行行政懲處,至於「有關誤按或代按部分,將與各黨團總召協商後處理」。

紀律委員會也是政黨比例 11屆來僅3案懲處

即使進入黨團協商,若朝野都認為情節重大,不外乎是交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置,但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是由立法院8常設委員會召委組成,總數16人,紀律委員會本月召開一次,處理院會主席或院會議決交付的懲戒案,紀律委員會主席可將懲戒案移送院會議決。本屆召委藍8人、綠8人,最後若只是比拳頭表決,結果可想而知。

在調查審議後,紀律委員會可以作出的懲處有:口頭道歉、書面道歉、停止出席院會4到8次,另外,經過院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停權3個月至半年,停權期間,禁止進入議場及委員會,停發歲費及公費,也不可行使立委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立法院已11屆,迄今紀律委員會有案可查的懲處紀錄,卻僅有三件,第一次是1969年第一屆立委時期,當時萬年國會的立委衛惜言,因《公司法》修正案,不滿當時立法院長黃國書,在會議時將主席台文件丟棄置地上,並以粗話辱罵黃國書,成為首個被送紀律委員會的委員,當時紀律委員會已投票表決,決議停止出席院會6次的懲戒,送院會無異議通過。

第二次則是2001年第四屆立委時,無黨籍立委羅福助因因景文案槓上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羅福助在教育委員會出拳毆打李慶安助理,並打了李慶安一個大巴掌,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動用主席全,在院會中將羅福助暴力事件送紀律委員會處理,遭停權6個月,院會也以壓倒性的155人同意,通過該懲戒案。

第三次是2003年第五屆立委,國民黨立委游月霞在質詢時,公開辱罵時任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是「老處女」,引發爭議,立法院院會通過臨時提案,朝野立委一致同意將游月霞移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游月霞最後在紀律委員會中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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