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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高雄便當名店百萬讓渡 買家得手「豆乳豬」秘方卻毀約打對台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22日03:55 • 發布於 02月22日03:54

以「腐乳豬飯」在高雄便當界打響名號的張姓男子,有意將便當店頂讓,包含設備、配方共以100萬元由楊女接手,但張男指控楊女拿到配方後卻毀約,還以相似店名「打對台」,氣得張男對楊女求償配方費用共52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楊女應賠償張男51萬3750元。

判決指出,張男自行研發「豆乳豬」,並在鳳山開設便當店,在鳳山頗具名氣,前年5月間,張男有意將店面頂讓,楊女有意接手,兩人簽下契約,張不僅將裝潢、設備交給楊女,還將「豆乳豬」配方、技巧傳授給楊女。

但張男將豆乳豬配方傳給楊女後,楊卻未依約支付100萬元讓渡金,前年6月10日委託律師寄發律師函終止雙方契約,雙方解約1個月左右,楊女便以相似店名開業,賣起張男開發的豆乳豬。

張男不滿,認為他依合約傳授配方、技巧,楊女卻事後毀約,根本是想要騙取他的營業祕密,因100萬元讓渡金中有50萬元是傳授配方所支付,連同配方金額、張男教導期間薪資等,合計向楊女求償52萬9000元。

楊女挨告後反駁,稱張男從未教導她豆乳豬配方、技術,傳送的PDF檔他也從未打開,並不清楚檔案就是豆乳豬配方,不應要求她賠償。

法官依據雙方合約,認為合約明訂張男應在期限內教導楊女配方,在訂有期限的繼續性契約下,不許當事人任何一方於此等期限屆至前任意解消繼續性契約,因此楊女並無終止契約的權力。

法官認為,張男將標題為「灶堂豝飯.pdf」的檔案傳給楊女,經勘驗檔案,文件內容為店舖內主要產品的成分跟原料比例,符合「配方」定義,因此張男確實有將配方電子檔傳給楊女。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張男有依當時契約規定,教導並傳送配方給楊女,因張男曾指導楊女10天,工資加上便當店房租,判楊女應賠償50萬元配方讓渡金及教導期間薪資合計51萬37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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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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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

  • 莊于陞
    我玩完了她,不給錢,就不算賣囉
    02月22日16:06
  • Allen_Hung
    吃相難看了,用人家的配方就該給錢
    02月22日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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