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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貼徵工訊息…正宮驚覺公司名有貓膩 抓出不倫獲賠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1日11:03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1日06:33

台中市一名人夫有小孩,人夫在3年前將妻兒趕出家門,妻子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子有染,互稱「老公」、「老婆」,甚至丈夫張貼徵工訊息的工程行名稱,即有小三與丈夫的名字其中一字,正宮向丈夫、小三求償40萬元,一審依正宮提供的照片等證據,判人夫需賠30萬元,因無證據證明小三知情,判免賠,全案上訴二審後,駁回確定。

台中市一名女子指控,丈夫在2022年5月間,未經她同意,即將她與未滿2歲的小孩趕出家門,她事後從丈夫的臉書貼文中發現,丈夫與另名女子交往密切,在臉書張貼出遊、用餐、接吻的相片,有互稱「老公」、「老婆」、「我會牽著妳一直走到老,愛妳」、「天天情人節」等文字。

正宮控訴,除了丈夫與小三在網路平台的貼文之外,丈夫張貼的徵才資訊中,提到的工程行是有丈夫與小三名字的其中一字取名,且該工程行的負責人即是小三,若非二人有交往,何以有如此親密的合作關係,向丈夫與小三求償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審理時,人夫辯稱,與妻子婚姻早有問題,且臉書照片無法證明他與另名女子有逾越一般男女關係,也未曾告知小三他的婚姻狀態,小三則說,不知道人夫已婚。

法官審酌,正宮提供的相片中有3張相片,是人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小三拍下,照片中人夫與小三臉部靠近,狀似親嘴,還有文字註記「寶貝老婆」,認定人夫與小三已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判人夫得賠30萬元。

但因正宮沒有提出小三知道人夫已婚事實的證據,判小三免賠,全案上訴二審後,仍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判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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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人夫被妻子指控出軌,法官判人夫得賠30萬元確定。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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