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主管涉性侵不起訴!少女父母心碎:司法不能閉上眼睛 擬聲請再議
北市一名年僅17歲的少女,到麥當勞打工,卻疑似遭主管性侵,最終憂鬱輕生。日前,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男主管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少女家人昨(16)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再度心碎發聲,並將聲請再議。
少女家屬直言,檢方以「兩情相悅」四個字,就認定兩人是合意發生關係,反倒因女兒對受侵害的次數等情節說法不一,違反常情,所以不採信,讓家人們難以接受。
少女的父母也針對檢察官提出的種種說詞表達質疑,「我們只是一般人,不懂法律,但是這樣的說法實在已經超過我們能夠理解的程度。」包括案後,少女長時間恐懼、失眠、情緒低落、焦慮,但檢方卻拿出一份病歷稱少女就醫時並未表明遭到性侵,所以不一定是因性侵後身心痛苦才去求診。
檢方也指,權勢性交跟強制性交只能二選一,少女當時偵查時說,有違反意願,檢方就覺得不是權勢性交,加上主管稱雙方兩情相悅,所以也不算強制。父母痛批,「被告掌握著排班大權,妹妹能不能上班打工、有沒有薪水,全看被告願不願意,結果檢察官卻認為,這樣沒有上下支配關係,我們真的不懂這個邏輯。」
少女家人以房思琪、林于仙案舉例,「性侵害的被害人,為了讓自己不要覺得自己被侵害,為了還能夠正常工作、生活,像一般人一樣只為了活下去,只好委屈求全,甚至跟加害人繼續『正常聊天』」最後鼓起勇氣尋求司法幫助,但卻換來失望。
家屬痛心直指,檢察官在不起訴書最後寫道,「遺書沒有講到這個案子,所以妹妹輕生,也跟被性侵這件事沒有關係」。面對檢方粗糙的不起訴結果,他們也強調會聲請再議,替女兒爭取公道,「司法不能閉上眼睛,對於這麼多的被害人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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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父母聲明】
「兩情相悅」四個字
妹妹的死訊就這樣了
沒有客觀證據 也沒有證人證詞
被告說跟妹妹是兩情相悅的行為
檢察官就接受了…
那明明只是被告想脫罪的藉口 根本不是事實
檢察官怎麼會輕易相信呢?
而妹妹說的話 提出的證據 檢察官全部不相信
檢察官覺得妹妹最開始在警察局報案時說有受侵害6次
後來在地檢署的時候說是10次
這樣算是說法不一致,「違反常情」
但報案時妹妹很緊張
後來才完整想起來更多被害經過
還是說 以後報案前要先進行重點整理
就算被害人都已經這麼痛苦 還得將長達一兩年時期內 每次發生的經過 次數 地點 時間 … 全部記得清清楚楚 才算正常呢?
到底什麼是常情 我們真的已經搞不清楚了
檢察官又說 因為證人都只是「聽說」
沒有親眼看到被害經過 所以不採信
……我想問檢察官 誰有可能親眼看到性侵被害人受害經過?
我們看著妹妹一路這麼痛苦 每次跟我們講這件事都是悲傷哭泣檢察官對於妹妹的情緒視而不見 也不管創傷反應是如此真實 卻因為「沒親眼看到」這個理由就不信 ……
那精神科醫師的判斷 是否都沒有意義了?
妹妹願意把受害的事情講出來 已經很不容易 非常困難
檢察官認為妹妹沒有跟每個證人講每一次發生的時間地點細節
所以證人說的不完全一致 所以不相信我們說的……
我們不明白 被害人要在受盡痛苦後 到底還要多冷靜理性
直到鼓起勇氣講出來 還要確定自己跟每個證人講的每次經過都一模一樣? 司法對於性侵害的標準 是不是認為每個被害人都要整齊畫一 才算完美?
妹妹被侵害之後 很長時間都有恐懼症、失眠、情緒低落、焦慮
檢察官只拿其中一份病歷說 妹妹當時沒有跟醫生說自己被性侵
所以不一定是因為被性侵之後身心痛苦才去看身心科…
我們只是一般人 不懂法律
但是這樣的說法實在已經超過我們能夠理解的程度…
檢察官還說
權勢性交跟強制性交只能選一種
妹妹在偵查的時候說 有違反意願
所以檢察官就認為不是權勢性交
然後又相信對方的說法 因為是兩情相悅 所以沒有強制
但是妹妹怎麼知道法律怎麼規定?
對她來說被告就是主管 可以決定她能不能排班
就算不情願 也只能答應 但還是違反意願
妹妹的誠實回答他心中不願意的感受,檢察官卻因此完全不管對方的權勢
甚至還說 除了被告 還有其他主管店長、副經理、襄理……
被告只是其中一個襄理 所以被告跟妹妹之間 沒有上下支配關係……兩人之間沒有權勢問題
被告掌握著排班大權,妹妹能不能上班打工 有沒有薪水 全看被告願不願意 結果檢察官卻認為 這樣沒有上下支配關係
我們真的不懂這個邏輯
幾年前 林于仙案件 也是一樣 跟妹妹的案件很像
性侵害的被害人 為了讓自己不要覺得自己被侵害
為了還能夠正常工作、生活 像一般人一樣只為了活下去
只好委屈求全 甚至跟加害人繼續「正常聊天」
不知道檢察官是否看過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有沒有聽過林于仙案件
不是每個被害人都符合法律教科書裡面的典型被害人一樣
有更多被害人 像妹妹一樣 不知道怎麼求助 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
才會這樣長期被壞人欺負 直到最後受不了的時候 已經身心俱疲
最後鼓起勇氣 找到我們的司法來求助
但我們的法律 司法人員對性侵被害人 為什麼可以這麼苛刻
林于仙小姐遺言說 願用這條命 讓真相浮出檯面
妹妹默默的走了 沒有指控被告 因為生前妹妹已經提告 只是司法讓她太失望
沒想到 檢察官甚至在不起訴書最後面說
妹妹的遺書沒有講到這個案子 所以妹妹自殺 也跟被性侵這件事沒有關係…
作為妹妹的父母
實在沒辦法接受這樣片面、粗糙的不起訴結果
現在已經請律師開始研究法律上的理由 聲請再議
妹妹遭遇到這樣的不幸 我們會為她爭取公道
也希望權勢性暴力追訴起來這麼艱難的狀況 可以被社會正視
司法不能閉上眼睛 對於這麼多的被害人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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