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店妹報到8天「慘遭硬上打到滿臉血」 惡男下場曝光
女子小薰(化名)在台中南屯某酒店上班,某日清晨5時許,許姓酒客把她帶回住處,趁她泥醉脫褲,小薰反抗說「不要」,許男把她打到滿臉是血,性交得逞。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6月徒刑,許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駁回。
全案源自2020年8月13日凌晨2時許,小薰與許男在某酒店飲酒,同日5時許,許將女方帶回住處,趁她酒後精神狀況不佳,不顧女方多次推拒,強行脫褲性交得逞;過程許男還徒手毆打小薰,造成左眼瞼輕微撕裂傷併瘀腫、左肩、右胸、左上臂及右大腿多處挫傷。案經小薰委由律師報警,台中地檢偵結起訴。
許男坦承有到酒吧並帶女方回住處,但堅持沒有性侵,辯稱在酒吧就發生過性行為,回家沒有打她云云;許男的律師辯護,小薰首次驗傷沒表明身體有瘀傷,更未告知醫師有遭性侵情事,難確定傷勢一定就是許男造成,況兩造在酒吧廁所發生性行為,小薰說沒印象是她證詞前後矛盾,難證明有罪。
小薰於偵查時證稱,離開酒吧醒來就在許男家,對方坐在自己身上要脫她褲,她強拉褲頭拒脫就被對方打,遭性侵時喊「不要」也繼續挨揍,「我的臉都是血,我被揍之後就沒有反抗,因為那一下很大力,我就沒有動了,沒有跟被告拉扯,拉也拉不贏他」。
「被告(許男)結束後躺到旁邊,我就趕快到廁所看我的臉,我的臉都是血,我想走,就請UBER來接我。UBER司機看到我的臉被揍,問我會處理嗎,我說不會,UBER司機說要跟公司幹部說我被打,但當時我因為嚇傻了,不敢講被性侵的事,UBER司機堅持帶我去醫院驗傷,但我當時不敢跟醫院的人講說我被性侵。」小薰向檢察官說。
審理時小薰證稱,在酒店才上班8天,前面見過許男兩次,印象中案發當天被他灌酒;另在事發當下,「我有推被告,被告就揍我很大一拳,我眼角的肉就不見了,到目前為止眼角的肉都沒有長出來」。
許男律師辯護,小薰提出的照片傷勢明是右眼,但醫院卻未驗出右眼有傷?法官指出,小薰是拿手機自拍,本來就會鏡像翻轉,律師顯有誤會。
許男又辯,小薰在事後有來求償,懷疑她指控動機,有酒店幹部作證。小薰反駁,酒店幹部和經理一直幫許男求和解,公司經理還說許男現在要賠,要是告他一毛都拿不到等語;是許男後來跟公司稱「該做的都做了,還問我是不是要錢」,因此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辯方質疑小薰首次驗傷為何不講性侵?然查案發翌日(2020年8月14日)女方就報警,並赴另間醫院驗傷,陰部有男性染色體;而酒店幹部來談和解,又非小薰所授意;酒店廁所縱有性行為,與住處發生的事有何關聯?綜上,許男所辯不過是卸責之詞,犯行事證明確,已堪認定。
法官審酌,許男為圖一己性慾不尊重小薰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並對她身心造成難以抹滅傷害,足認犯行非輕,且犯後飾詞狡辯,難認有悔意,迄審結時沒有達成和解或賠償,依強制性交罪處2年6月徒刑。許男不服上訴,高院認用法妥適並無違誤,駁回並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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