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劉姓男子從軍4年,去年間遭詐騙集團吸收,擔任領款車手,假冒資產顧問公司的專員,前往南投縣向誤信詐團投資陷阱的林女,拿取54萬元贓款,不過因現場有警員埋伏,直接逮捕,劉被依詐欺罪起訴,一審判劉8月徒刑,劉以18歲即投入軍旅,不熟社會現況,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台南市劉姓軍人(22歲)曾因提供帳戶給詐團,遭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不過劉在去年間又被以「總幹事」等人為名的詐騙集團吸收,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VIP橋頭地檢署」的群組內,擔任下層車手。
劉男還依「總幹事」的指示,傳送身分證與相片,以讓詐團製作「勁德資本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牌後,假扮為該公司專員,前往南投縣向誤信詐團投資陷阱的林姓女子,當面領取54萬元的贓款,不過劉在取款時,即被現場埋伏的警方查獲。
劉男在檢警調查、法院審理時,都坦認涉案,也向法官請求輕判,南投地院依三人犯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8月。
劉男不服委由律師提出上訴,辯稱從18歲就投入軍旅迄今,從軍後與外界社會沒有連結,有些脫節,因而誤觸法網,一時思慮不周,惡性不大,現在已在反省、悔改,希望法官輕判,給予緩刑。
台中高分院認為,劉男過去已有涉及洗錢防制法遭判刑6月紀錄,可易科罰金,因此不得宣告緩刑,另外,一審認事用法沒有不當,駁回劉男訴請,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