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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虐嬰害顱內出血、骨折法院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2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20日04:13 • 發布於 2025年04月20日04:03

屏東縣30歲的杜姓男子竟對自己剛出生還未滿一歲的嬰兒下毒手,長期屢次毆打、拉扯,造成嬰兒頭部、眼部、腿部與與手部多處受傷,左側顱內出血,經嬰兒的母親發現送醫通報後才曝光。屏東地院對杜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案發時嬰兒未滿一歲,是身心極為脆弱的嬰孩,遭杜男長達8個月屢次毆打、拉扯,所造成傷勢遍及頭部、眼部、腿部及手部等多處,屬於對兒童施以凌虐,而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與發育。

判決指出,杜男先後在2022年11月、2023年2月、4月多次徒手毆打嬰兒,造成嬰兒眼部瘀青,眼部紅腫、右大腿紅腫,頭部瘀青、腹部瘀青與上手臂瘀青等。 2023年8月,竟大力拉扯嬰孩手臂,造成骨折,徒手毆打頭部,造成左側顱骨枕部骨折及左側顱內硬腦膜外出血等傷勢,足以妨害身心的健全與發育。

判決指出,杜男身為嬰兒的父親,本應善盡照養,竟然從嬰兒年僅月餘時起,到滿10個月止,長達8個月期間,恣意徒手毆打、拉扯嬰兒,攻擊包含頭部、眼部等重要且脆弱的部位,犯罪手段具有甚高危險性,且造成顱內硬腦膜外出血、右側尺骨骨折等嚴重傷勢。

判決指出,考量杜男自陳因工作、債務及照顧子女等壓力,未能克制自身情緒為犯案動機,且坦承犯行,且與嬰兒母親達成調解,每月付1.5萬元作為扶養費用,雖然陳男要求緩刑,但法官考量陳男的犯罪期間長達8個月,下手次數不少,有執行刑罰以確保其記取教訓必要,不宣告緩刑,判杜男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傷害罪,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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