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小孩掛父親或母親名下 健保保費會比較省?

Smart智富月刊

更新於 2019年01月09日15:51 • 發布於 2019年01月09日14:51 • 編輯部 更新時間:2016-03-24

(編按:本文於2017-05-25更新)

Q:我們夫妻都有在上班,小孩子的健保應該要掛在誰的名下,健保費會比較省呢?
A:
對雙薪家庭來說,自然是讓小孩或無工作收入的眷屬,跟著投保薪資較低的一方投保,能減少較多的基本健保費用。

舉例來說,假設先生月薪5萬元,太太月薪3萬元,育有2名子女,若2名子女跟隨先生加保健保費,先生每月需繳交2,136元的健保費(投保級距50,600元×費率4.69%×負擔比率30%×(1+2)),但若是跟隨太太投保,則僅要繳交1,279元的健保費(投保級距30,300元×費率4.69%×負擔比率30%×(1+2)),每月省下857元,2個小孩自然是跟著收入較低的太太,比較划算。

Q:新的健保、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費率是多少?
A
:2015年11月,全民健保會決議,調降健保與補充保費的費率,於2016年實施,其費率變動如下:
1.健保保費:費率4.91%,調降至4.69%。
2.補充保費費率:費率2%,調降至1.91%。

舉例來說,假設小林月薪5萬元,每月有2萬元的稿費收入(執行業務所得),以前每月繳健保費745元(投保級距50,600元×費率4.91%×負擔比率30%),現在只要繳712元(50,600元×費率4.69%×負擔比率30%),補充保費也從400元(2萬元×費率2%)減為382元(2萬元×1.91%),每月省下18元。

Q:由於我從事業務性質的工作,除了底薪之外,還有業績獎金,那麼我每月投保薪資會包含業績獎金嗎?這樣每月薪資收入都不太一樣,該怎麼算健保費?
A
:健保的投保薪資,主要以「工資」作為計費標準,除了基本底薪外,包含績效獎金等,只要是與勞務有對價關係的收入,都會被列入「工資」的範疇中計算。

基本上,健保局會參考勞工勞保投保金額、勞退新制企業提撥金額,以及報稅時的薪資收入等3大資料,除以16個月,得出民眾的平均月收入,作為健保費的投保薪資。對業務員來說,因為收入浮動,收入增減,健保費也跟著變動,萬一健保費被不合理增加,或是收入短少,未被調降投保薪資,勞工可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備妥近1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與近3個月的薪資印領清冊影本,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寄至所屬健保局分支業務組辦理更正。

Q:如果我有兼差的話,投保健保時選擇薪資較低的公司,是不是可以繳比較少健保費?
A:依據《全民健保法》規定,當具有2種以上被保險人資格,也就是投保資格時,應以「主要工作」之身份,參加健保。而主要工作的定義,在於要以工作時間較長,或薪資收入較高者,為投保單位參加健保。投保後,再拿著投保申報表影本,交給另一個雇主,作為不投保依據。雖然選薪資低的公司可以少繳健保費,但可能不合乎法律規定,要特別注意。

只是過去兼職所得單次未過2萬元,必須繳交2%的補充保費,自2014年起,衛福部已提高兼職所得的門檻,只要單次所得未達資本工資(目前為2萬8元),即不用扣繳補充保費,等於較低薪兼職收入,不必再被剝一層皮。

Q:如果我要出國念書或者是打工旅遊的話,我的家人還需要幫我繼續繳健保費嗎?
A
:如果出國念書、工作期間超過6個月,民眾可以選擇「繼續投保健保」或是「辦理停保」。繼續投保,每月依然要繳費,但可繼續享有健保提供的醫療保障,若選擇「停保」,不用繳納停保期間的健保費,但也無法享有保障。

若選擇保停,出國前填好「停保申請表」,攜帶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就可經投保單位向健保局申請停保,若出國不到6個月就返國,不符合停保規定,健保局會先註銷之前的停保註記,追繳停保期間未繳的保費。超過6個月後返國,則可透過投保單位,辦理自返國當日健保復效。

通膨吞噬保障?快讓保障自動加乘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曾馨瑩跨年放閃照連發 郭台銘「髮色」成焦點

太報
02

台新、新光人壽正式合併!魏寶生接董事長 新名稱曝光

台視
03

退休更有錢2/45歲退休後每年玩100天 他靠「選對城市」過環遊人生

鏡週刊
04

停砍公教年金新年轉機?卓榮泰允諾「這麼辦」 退休金、軍警待遇案入列

風傳媒
05

世界經濟根基岌岌可危!《富爸爸》示警:2026恐爆發金融風暴

太報
06

蘋果今年首批 15 款淘汰產品名單出爐!兩款經典 iPhone 入列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