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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味飄到鄰居家遭告討5萬元 法院派人現場「試聞」結局出爐!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10月28日02:58 • 發布於 2020年10月28日02:37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日前在住家陽台抽菸,味道飄到隔壁郭姓鄰居家中,雙方因此鬧上法庭。台中地院人員會同兩人親自到場「試聞」,確認王男在家抽菸,二手菸的確會飄進郭男家的客廳,最終法官判他不得再讓菸味亂飄,同時還得賠償鄰居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住在台中市某大樓4樓的1號房,去年4月王男搬到隔壁2號房,不久之後家中就出現濃濃的菸味,於是請社區經理幫忙規勸,沒想到4個月後菸味又再度出現,他一再向管委會通報,也和王男的房東溝通,甚至氣到打1999檢舉,但情況都沒有改善,實在是臭到受不了,才會決定提告求償5萬元精神慰撫金。

對於鄰居的指控,王男辯稱,郭男是以偷拍的方式控告他在家抽菸,況且抽菸的地點距離拍攝地點最近也有4公尺,中間有隔戶牆,房間也沒有共通管路,照理來說應該聞不到菸味,加上對方也沒有提出菸味入侵屋子、二手菸造成健康受損的證據,要求他賠償根本不合理。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的事實不爭執,視同自認,而王男並未否認曾在陽台抽菸;此外,為了還原現場,法院人員還會同兩人回到現場測試,先由王在陽台抽菸,再前往郭男家的客廳,果然聞到濃厚菸味,因此認定郭求償有理。

法官接著指出,二手菸已被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歸類為一級致癌物質,台灣每年約有3000人死於二手菸害,每年因二手菸罹病者約15萬至23萬人,相當於平均每2、3分鐘就有一名不吸菸者因此染病,可見二手菸的確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最終判王男得賠償郭男2萬元,之後也不得讓菸味再飄到鄰居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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