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檸檬車法案」已經在國內上路了嗎?你問什麼是「檸檬車法案」?身為消費者你不能不懂!
台版檸檬車法案自7/1起正式上路,藉由入法將車商責任義務及消費者權益訂定明確的規範,遇上新車品質糾紛時尋求救濟能有所依循。不過,這樣與民生消費息息相關的法案,為何自公布後便遭批評不斷?甚至不知道有這條「檸檬車法」的消費者大有人在,而可能讓自身權益白白蒙受的損失。
什麼是檸檬車法?
「檸檬車」,聽來可愛帶點玩味,遇上可讓人惱怒鬱卒!該詞彙最初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George Akerlof在70年代所提出,原本用來比喻品質糟糕的二手車好似嚐來酸澀的檸檬,後來被引申為出廠後狀況百出的瑕疵車,意思與台灣口語所指的「車王」相當。
以往,不幸買的檸檬車的車主,不僅花了大錢也當了冤大頭,被迫陷入不停修車無限輪迴中,車沒開到幾次,還得不時奔走保養廠,就算上路也始終對隨時顧路的可能提心吊膽,為此勞心勞肺往往也拿不回應得的賠償,形成「我不是在修車,就是在前往修車的路上」的窘境。
而「檸檬車法」就是為了確保買到檸檬車的消費者,能保有應有的權益而制定,是消費者保護法的一種,由美國率先推出,後來不少主流國家也陸續跟進,不過各地制定方式有所不同,可能納入既有的消費者保護法中,也不一定會用「檸檬(車)法(Lemon Law)」來稱之。
台灣其實早在2010年,消基會便曾呼籲經濟部修訂「檸檬車法」,由於發現當時多達80%的國內汽車業者,規定30天內出現重大瑕疵且檢修2~3次後方可解約或換車,條件實在過於嚴苛,無法保障多數買到瑕疵車的車主,該機構甚至平均每月會收到3起「新車屢修不復」的相關投訴。
時至2017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再次提出制定檸檬車法的要求並通過附議,讓經濟部於同年稍晚展開相關法條地研議,遂於2019年提出《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也終於在今年初正式拍板通過!從呼籲到入法經過了漫漫11年,台灣檸檬車法終於自今年7月起正式實施。
台版檸檬車法提供什麼保障?
新版條文指出,車輛交付後在「約定時間」或「約定行駛里程」內出現重大瑕疵或屢修不復的狀況,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要求解約。而上述「約定時間」不得少於180日,至於「約定行駛里程」則不得少於1.2萬km,雖說這段「品質保障期」得在雙方同意下延長,但這就得看車廠願意釋出多少誠意了。
條文也針對「重大瑕疵」定義,意指「於行駛時起火燃燒」,或發生「暴衝」、「煞車失靈」、「行進間熄火」、「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等情事且經維修2次仍未修復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車輛或解約。
至於「屢修不復」的車王,若有相同瑕疵在品質保障期間經4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因機能瑕疵在約定期間內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達30日以上,消費者同樣可以要求換車或解約。不過,若車廠有提供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或車主未依車廠通知時間內取車的天數,將不計入累積之30日內。
順帶一提,除了上述「檸檬車條款」,本次修法也明訂《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必須提供消費者至少3日的審閱期。此外,若業者有收取訂金,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不得超過總價10%,至於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車則不在此限。
台版檸檬車法國外差很多嗎?
其實這也是我國檸檬車法案最受爭議的地方,多數批評主要針對「180天或1.2萬km」的品質保障期過短,所要求的期間可能不足以反映車輛品質瑕疵所造成的用車影響,部分批評者認為是政府對汽車業者的妥協,甚至被譏笑是否車商對自家產品品質及良率缺乏信心而使然。
而相較於其他制定有檸檬車法的部分國家,台版法規不僅較晚實施,制定的「180天或1.2萬km」保障期亦確實偏短。此外,台版檸檬車法僅針對新車銷售做規範,並不適用於外匯車、中古車交易。
尤其經濟部表明國內法規乃參照美國紐約及加州州法所研擬,並考量我國幅員、通勤里程、氣候、道路狀況等環境因素,才定下「180天或1.2萬km」的基準。然而實際上,紐約及加州明訂品質保障期須達「2年或2.9萬km」及「18個月或2.9萬km」,更讓人難以理解我國標準的參考依據。
即便經濟部承諾,品質保障期會在上路後視後續實施狀況,可能再做「滾動式調整」,但「參照」一條消費者保護法案得花11年來滾動式推動,民眾恐怕對政府誠意與作為不太抱有信心。
檸檬車法實施有改善現狀嗎?
自7 月上路以來,台版檸檬車法也實施了2個月了,消費者的權益是否至少獲得部分改善?事實總令人遺憾,會這麼認為的,大概跟相信「企業會自律」的政府一樣,恐怕都太樂觀了。
新北市消保官在8月底查核國內11家汽車品牌,發現其中仍有5家業者所使用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違反新法所制定的規範。此外,11家業者中,多達8家的契約內容含有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約定。消保官指出,調查發現合約存有缺失的比率超過8成!
雖說消保官表示針對有違失的車廠,將函請總代理商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正,而未來也將對相關問題做持續追蹤,但最終的把關,還是得靠消費者自己,購車時務必在合約審閱期內詳細閱讀,如發現有不合規定的條款,可主張依規範重構契約內容,或主張違反法規的條款無效,才能確保自身權益受到保障。
留言 2
Clark
以下是來自一位資深媒體人對於台灣目前新聞現況的觀察與沉痛呼籲
不禁感嘆 社會淪落至此也不感意外了
現在新聞的墮落程度可見一斑,成天使用聳動標題但內文貧乏言之無物:
恐、慟、驚、疑、竟、傳、擬、傻眼、直搖頭、第一槍、坦言、直呼、始料未及、後果不堪設想、險象環生、網笑稱、網直呼、網稱、網譏、網酸、網怒嗆、網飆罵、網反酸、這個人、這句話、這樣、出爐、曝光、說話了、回應了。
到底夠了沒有? 知恥嗎? 這就是所謂的新聞專業及第四權的水準嗎?
每天結果出爐曝光,某某回應了 誰誰又說話了 試問當事者原本是啞巴 不能說話嗎?
此外
首當其衝 颱風一來的萬年名詞
全因這件事 所以到底是哪件事
網瘋傳 到底是哪個網站?哪個網友在傳?誰啊?自己腦補的?
恐違法 恐恐恐 我看比較像是恐龍新聞吧..?
擬開罰 擬擬擬 用擬就是不會的意思
最重罰 哪次罰最重了?
朋友們加油好嗎? 要知道長進 素質要提升 新聞不該是剪剪貼貼 沒深度探討及後續追蹤 淪為速食新聞 好可惜...
新聞及傳播系的學生看到如此之墮落 情何以堪 可悲新聞已淪為沒營養卻霸佔網路資源的象徵 未來的他們也將進入此糟糕惡劣的環境
沉痛筆
2021年09月10日07:12
Clark
以下是來自一位資深媒體人對於台灣目前新聞現況的觀察與沉痛呼籲
不禁感嘆 社會淪落至此也不感意外了
現在新聞的墮落程度可見一斑,成天使用聳動標題但內文貧乏言之無物:
恐、慟、驚、疑、竟、傳、擬、傻眼、直搖頭、第一槍、坦言、直呼、始料未及、後果不堪設想、險象環生、網笑稱、網直呼、網稱、網譏、網酸、網怒嗆、網飆罵、網反酸、這個人、這句話、這樣、出爐、曝光、說話了、回應了。
到底夠了沒有? 知恥嗎? 這就是所謂的新聞專業及第四權的水準嗎?
每天結果出爐曝光,某某回應了 誰誰又說話了 試問當事者原本是啞巴 不能說話嗎?
此外
首當其衝 颱風一來的萬年名詞
全因這件事 所以到底是哪件事
網瘋傳 到底是哪個網站?哪個網友在傳?誰啊?自己腦補的?
恐違法 恐恐恐 我看比較像是恐龍新聞吧..?
擬開罰 擬擬擬 用擬就是不會的意思
最重罰 哪次罰最重了?
朋友們加油好嗎? 要知道長進 素質要提升 新聞不該是剪剪貼貼 沒深度探討及後續追蹤 淪為速食新聞 好可惜...
新聞及傳播系的學生看到如此之墮落 情何以堪 可悲新聞已淪為沒營養卻霸佔網路資源的象徵 未來的他們也將進入此糟糕惡劣的環境
沉痛筆
2021年09月10日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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