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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北地檢署偵辦保險詐欺逮36人 主嫌羈押禁見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4年11月20日06:47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0日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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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葉國璽檢察官偵辦保險詐欺案件,指揮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憲兵指揮部士林憲兵隊,於18日至新北市、基隆市、台北市等29處執行搜索,查扣空氣槍、帳冊、手機等物,並帶回劉姓被告等36人。

新北地檢署指出,劉姓被告等人共組詐欺集團,對外招攬車禍事故求償協商,於取得發生保險事故一造之吳姓被告等人之委任後,提出不實估價單、收據等向承保對造保險事故之四家產險公司協商主張應賠付該等單據所列金額,並指派集團成員身著黑衣黑褲至各保險公司營業處所,暗示其等為黑幫成員,要求保險公司接受協商,產險公司遂依所提單據出險,初估詐得保險金600餘萬元。

(板橋警分局提供)

新北地檢署提到,檢察官訊問後,以劉姓被告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1 上共同詐欺取財、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發起犯罪組織、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2項第4款之以言語、舉動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而要求接受債務協商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滅證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周姓被告等4人分別諭知交保3萬元至12萬元不等金額,吳姓被告限制住居,其餘被告則請回。

新北地檢署表示,保險係聚集同類危險者分攤風險之制度,如使用不法手段詐領保險金,將影響保費計算,侵蝕社會大眾利益,呼籲民眾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循正常管道求償或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於理賠時如發現有不法情事,應勇於舉發,以維護保險制度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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