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黎姓女子到高雄某醫美診所接受隆乳手術,麻醉後突然陷入昏迷、心跳停止,獲救後呈重度昏迷,2年後死亡。家屬指控醫療疏失致命,並求償490萬元,但診所獲不起訴,民庭法官也認為醫療過程無疏失,判診所無責免賠。
判決指出,黎女曾在越南接受隆乳手術,嫁來台灣後,因左乳出現痛感,2021年1月去診所求診,發覺乳袋破裂、填充物滲漏,決定動手術重修隆乳並更換義乳。
2021年1月黎女在手術過程中陷入昏迷、心跳停止,當天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因缺氧性腦損傷、急性呼吸衰竭、肺炎等傷害,後來昏迷指數為5分,達極重度失智程度,生活無法自理,須靠他人照料維生,直到去年底死亡。
黎女死亡前,女兒曾對診所提起刑事告訴,並代她向診所提民事損害賠償,求償490萬元。但檢方認為診所未有醫療疏失,且已盡救助義務,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民庭審理期間,黎女不幸去世,診所醫師和麻醉師仍以手術過程中,黎女突然心跳停止,醫護趕緊搶救,把黎女救活,已善盡醫療上必要注意,無疏忽或違反醫療常規。
法官認為,醫療過程充滿危險性,治療結果充滿不確定性,醫療行為既無疏失,並符合醫療常規,醫審會鑑定報告也認定診所沒有過失,診所不需就醫療契約負不完全給付賠償責任,判決黎女的女兒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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