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銘謙: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 無特殊考量或立場
法務部16日晚間執行死刑,死刑犯黃麟凱遭槍決。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17日)受訪時表示,憲法法庭已宣告死刑合憲,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關於執行時間點及對象,均無特殊考量及預設立場。至於目前36名已定讞的死刑犯是否有人符合執行標準,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法務部尊重檢察總長依憲判字相關規定的審核結果。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且已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完畢,死刑犯黃麟凱伏法。這是台灣自2020年以來首度槍決,也是死刑釋憲後首度執行死刑。
鄭銘謙今天上午受訪,他表示,憲法法庭已宣告死刑合憲,法務部依法執行死刑。鄭銘謙說:『(原音)本次執行的黃姓死刑犯是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手段非常凶殘,惡性嚴重至極,也合乎憲法法庭所指示的最嚴密的審判程序,所以本部對這次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
至於執行的時間點及對象,鄭銘謙強調是完全尊重最高檢察署針對個案非常上訴的審核結果執行,沒有任何特殊考量及預設立場。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受訪時則說明,高檢署檢察官偕同法醫師及法警,依照監獄行刑法及執行死刑規則等相關規定執行。對於在野黨批此舉是賴政府為挽救民調,黃謀信強調,法務部的一貫立場是按照法律及憲法判決意旨依法執行,絕無所謂政治考量或政治因素。
至於目前36名定讞的死刑犯是否還有人符合執行資格?黃謀信表示,依照憲法法庭的見解,必須由檢察總長依憲判字的相關規定審核,待審核完畢,若有不符非常上訴事由,便會報請法務部依法接續處理。
對於外傳有30名死刑犯的評議簿已遭銷毀,無法證明審判時是否採一致決,是否會有所影響?黃謀信表示必須由檢察總長進行相關審核與調查。檢察總長邢泰釗則曾在去年12月19日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回復立委質詢時表示,若評議簿已銷毀,將採對被告最有利處理,基本上會推定當時未採一致決,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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