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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前泰安鄉長劉美蘭夫婦涉收回扣千萬 她否認貪污遭檢求重刑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5年05月13日02:56 • 發布於 2025年05月13日02:36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泰安鄉前鄉長、現任縣議員劉美蘭,涉嫌跟丈夫張進水、前鄉公所秘書陳信達等人合謀,辦理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多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回扣,8年任期收取1100萬回扣。苗栗地檢署今(1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將劉等3人提起公訴,因張已坦承犯罪、劉卻矢口否認,檢方向法院請求對劉美蘭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苗栗地檢署今天指出,本案由主任檢察官廖倪凰、多年前時任檢察官時期,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機站共同偵辦,鎖定泰安鄉前鄉長劉美蘭、劉的丈夫張進水(前泰安鄉民代表)和前泰安鄉公所秘書陳信達等3名被告,陳先前偵辦期間曾被收押,交保後也丟掉秘書職位。

檢方指出,劉、張在劉美蘭擔任泰安鄉第17、18屆鄉長期間(103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12月24日),透過秘書陳信達安排,在泰安鄉公所多項規劃設計監造開口合約勞務採購案及工程採購案,向至少4家廠商收取設計監造費15%、工程款5%不等比例回扣。

據指出,被告擔心金融機構金流被掌握,要求廠商的回扣必須交付現金,其中部分款項用於競選期間,向廠商承諾當選後即可得標承攬泰安鄉公所標案,當選後再從廠商應交付回扣款項扣除。檢方調查,劉、張夫婦在2任鄉長任內,總計收取回扣1,107萬3,500元,其中張進水已繳回不法回扣100萬元,陳信達繳回收受回扣60萬元。

檢方指出,張、陳2名被告坦承收受回扣,但劉美蘭在偵查中全盤否認犯行,並推稱為配偶所為,態度狡飾卸責,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認定她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並藉機收受高額回扣,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外,更向法院請求對她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檢察官並具體求刑;張、陳也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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