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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男打死3月兒「打斷妻門牙」 犯案後說謊隱瞞…被判刑12年4月

CTWANT

更新於 05月29日12:50 • 發布於 05月29日12:50 • 中國時報寶智華
22歲馮姓家暴男打死3月大兒子並打斷妻子門牙,遭台中地院判刑。(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22歲馮姓男子獨自照顧3個月大的兒子時,不耐嬰兒哭鬧,竟徒手痛毆嬰兒的頭臉,導致腦部出血、缺氧、腦炎而不治,妻子詢問事發經過,又痛毆妻子顏面,造成鼻子挫傷、門牙斷裂。台中地院於本月27日依重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地院指出,馮男於2023年12月10日下午3時,在台中市東區住所獨自照顧3個月大的兒子時,因兒子哭鬧,竟徒手毆打兒子的頭部、臉部,造成集側硬腦膜下及蜘蛛膜下腔出血、雙側瀰漫性視網膜出血、頭臉部多處瘀挫傷、左手臂右腿瘀傷、嚴重缺氧缺血腦病變合併腦水腫等重傷害。

案發同日下午5時52分,馮男發現兒子嘴角發紫且無反應,打電話告知妻子,妻子連忙打119叫救護車將兒子送醫,但兒子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停止;雖經醫院搶救,至2024年1月26日上午因頭部損傷致併發缺氧性腦病變及腦炎而不治。

妻子於2023年12月12日向馮男追問詳細事發經過,2人起爭執,馮男在車上把妻子打到鼻子、臉部挫傷,門牙斷裂。

合議庭認為,馮男在案發後曾說謊隱瞞,起訴後也曾經翻供否認犯罪,起初就重傷害致死部分有避重就輕、推卸責任的情形,但在接受親職教育且心情沈澱後,坦承犯罪,也表態知錯,並非全無悔意,於全案審理期間也與妻子達成賠償金額共識,審酌馮男無前案紀錄,高職肆業,幼時曾遭家暴、離婚以及經濟狀況勉強維持生活狀況等條件,依重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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