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機門號餐廳訂位後收行銷簡訊 個資籌備處:恐違個資法
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今天(19日)在立法院質詢指出,訂位餐廳留下手機門號,用餐一個月後,他收到餐廳行銷簡訊,是否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籌備處答詢表示,行銷簡訊與當初訂位時之目的不同,行銷行為仍需取得民眾額外同意,即有違法疑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政署、調查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王義川舉例,打電話訂位餐廳而告知自己手機門號,但用餐後一個月,卻收到餐廳行銷優惠簡訊指歡迎再來用餐,後段行銷簡訊部分,自己並沒有答應餐廳可以利用個資傳訊,此案例有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答詢說明,一開始訂位時,有個類似契約關係,依個資法規定是可以蒐集必要的個資,例如手機門號,但後續如果要做行銷之用,其實還是需要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做行銷。
林裕嘉說,不管在法務部、國發會,還是籌備處的函示見解,此案例後段行銷時與當初訂位時之目的是不同的,在不同目的下,其實是需要額外經過當事人同意,「我願意讓你用我的電話號碼做行銷」,如果沒有這樣的同意,基本上確實可能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王義川指出,既然此案例有違法疑慮,關鍵在於不當利用個人資料的界線在哪裡,請相關單位開會公布周知,讓民眾及商家有個依循。
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並於民國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為中央三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