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攤喝到凌晨!噁男趁女潛客房門沒鎖「強闖性侵」
一名男子大雄(化名)到屏東小琉球玩,晚上應邀到友人經營的潛水工作室續攤,在酒局上和小美(化名)及2名友人一起喝酒喝到凌晨,決定暫住一晚,沒想到大雄竟趁小美房門沒鎖藉機性侵。
根據判決書內容,大雄與小美為朋友關係。2023年4月23日晚間,大雄應邀前往位於小琉球的潛水工作室,與小美及2名友人一起喝酒。一群人喝到隔天清晨3點多,大家因擔心大雄喝醉返家不安全,便建議他留宿,大雄睡在一樓客廳,小美在三樓的6人房房間休息,而2名友人則再3樓其他房間內分別就寢。
未料,大雄於凌晨3時56分許,竟擅自上樓進入小美未上鎖的房間,儘管小美當場表達拒絕,大雄仍強行壓制對方,親吻、咬耳並褪去衣物,對她伸出魔爪。事後小美立即向友人求助,並報警處理。
小美在偵查時證稱,大家從晚上11點開始喝,喝到大概隔天凌晨3點,「我當時喝完酒後就回到房間睡覺,當時沒鎖門,大約凌晨3、4點房門就被打開,但我沒有看到大雄是怎麼走進來的,還畫了案發現場圖、提供自己和與大雄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共5張。對此,大雄在偵查及審理時坦承不諱,和小美及2名友人的證詞一致,證明大雄主動承認的供詞與事實相符,因此法院認為可信。
法院審理指出,大雄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竟然違背小美的意願,對她伸出魔爪,這顯示他嚴重缺乏對他人性自主權的尊重,造成小美身心難以抹去的創傷,並無前科,平日表現良好,且大雄在偵查與審判期間皆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與小美已透過調解程序達成和解,並賠償40萬元,小美也撤回告訴。
法院認為,大雄犯後態度尚可,符合減刑條件,因此判處2年有期徒刑,給予緩刑5年,期間施以保護管束與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限制大雄不得再與小美聯繫或接觸,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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