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撞倒母女肇逃無罪? 原來是修法空窗期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肇事逃逸竟然無罪,這起機車碰撞事故,發生在2021年3月29日,當時一對母女,騎車雙載,路口左轉,後方一名馬姓男子,騎車撞上,男子看了一眼,隨即離去,由於事情發生時間點,正值法條修改空窗期,若事故發生,沒有過失,無論是否離開現場,都不構成肇事逃逸罪,成為特例;但現在修法後,無論有沒有故意,或是過失,雙方都必須留在現場。
十字路口,羅姓母女,機車雙載,準備左轉,後頭一名馬姓男子,騎車駛來,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3人通通倒地,幸好都無大礙,但男子查看後,牽起機車,轉頭離去,讓現場眾人全都看傻了眼,現在判決出爐,男子無罪,不算肇事逃逸。
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表示,「本件車禍肇事逃逸案件,發生時於大法官解釋刑法185之4條,部份法條失去效力的時候,新修法條公布之前,當事人鑑定無肇事責任,法院判決無罪的特殊個案。」
男子之所以能無罪,是因為車禍發生時間,在2021年3月29日,剛好是法條修改的空窗期,因此成為特例。
苗栗法院庭長宋國鎮表示,「該條刑法又於2021年5月30日,再修正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事故致人受傷逃逸,致人於死或受傷而逃逸,要分別被處徒刑。」
修法後,發生事故,不論有無肇責,雙方必須留在現場,否則恐會涉及肇事逃逸,警方提醒用路人,必須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