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判處7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對此,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風傳媒》網路節目《下班瀚你聊》點出,罪名最輕可判7年徒刑,但詐領助理費行為屬於重罪,且高虹安始終否認犯案,照理應該重判才對,法官卻只多加4個月,「代表法官對於證據的拿捏也毛毛的」。
吳宗憲指出,過去無法肯定高虹安是否有罪,並非沒有明確事證,而是案情有多種可能性難以判斷,如高虹安曾要求助理把薪水繳到辦公室公積金,此舉在法律認定上就有2種狀況,因此是否有罪也要看判決如何認定案情的發生過程。
吳宗憲續指,第一種狀況,假設老闆跟員工談好月薪是3萬元,卻跟立法院報領3.5萬,並要求其中5000元繳回辦公室,這就是「對立法院行使詐術」;另一種則是員工從立法院領到了3.5萬元薪水,老闆卻強迫把其中5000元繳回辦公室,因所有權已發生變動,所以未達貪污罪程度,只是員工遇到慣老闆。
主持人黃暐瀚指出,去年8月高虹安起訴書上載明為「浮報加班費」,未加班卻把加班費都報到頂數,再回饋辦公室公積金。吳宗憲則提到,當時高虹安亦有提出助理確實加班的證據,且遠超申請時數,若確實有付出勞力且達工時,只是隨意選填日期報加班時數,這未觸犯貪污罪。(推薦閱讀:台股修正後將出現V型反轉?陳鳳馨列下周觀察指標:科技股淘金夢堆很高了)
吳宗憲說,事實上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月底報加班時數都隨便填,但若時數確實低於所報,就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他強調,根據20年擔任檢察官的經驗,客觀事實在法律認定上可能會有兩極的結果,因此他也不敢妄下定論,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案也要看完判決書才能評論,但還是要以無罪推定來看待高虹安案與顏寬恒案。
留言 81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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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潘懷宗貪污助理費333萬,一審就認罪繳回,判五年緩刑,不用關。
07月28日15:04
Ju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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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仲彥貪5萬關3年多,高虹安應該更重
07月28日14:42
kellyka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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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硬拗了啦,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明確
謊報虛報多領的助理費,只能用於聘用助理,不能作為立委的公務用或私用
高虹安很狡猾,利用‘’公積金‘’名義,要助理拿錢出來當公用,實則是讓自己有名目可以從公積金,動用從國會詐領薪資的錢,這就是很強的貪污意圖
07月28日15:22
杜凌翔
又不是偵查中
起訴後一審判有罪了還在無罪推定
07月28日16:15
PL-阿牧
吳宗憲很會那種一點點違憲的論調。這次也是一點點貪污吧!
07月28日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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