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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揮別一度5元電價!租屋電費新制今上路 房客可查電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4年07月14日22:45 • 發布於 2024年07月14日22:44
內政部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日正式生效上路 (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內政部日前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定型化契約今(15日)正式生效上路,房東若向租客強行收取一度5、6元電費,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這次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內政部強調,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表示,新制上路前已簽訂住宅租賃契約,其租賃期間持續至公告生效日以後者,基於信賴保護及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新修正規定,惟租賃雙方當事人仍得依契約自由原則,自行約定是否適用新修正規定。

內政部也提醒,房客向台電申辦查詢租屋電費資訊後,未來可於台電公司網站「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自行進行線上查詢。可查詢的電費資訊包含:租賃期間租賃每度平均電價、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當期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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