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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商演獲利數千萬 桃檢起訴樂天啦啦隊經紀人

太報

更新於 2024年03月28日04:33 • 發布於 2024年03月28日04:31 • 呂志明
涉嫌私接商演樂天女孩林孟潔、李庭瑀、陳伊、林穎樂(圖左至右),檢廉另案辦中。翻攝4人臉書

檢廉偵辦台灣樂天棒球隊啦啦隊經紀人陳元凱,涉嫌以自己開設的公司私接商演活動,安排樂天女孩參加收取費用違法獲利1190萬8447元,為了掩餣犯行,還找2家廠商負責人虛開發票。另外前領隊浦韋青為了達到門票銷售量,與負責銷售門票的趙姓妻子及郭姓廠商合謀,製作不實的銷售記錄,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偵結,認為6人涉犯《刑法》背信罪、《商業會計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當時被列為被告偵辦的4名樂天女孩,陳奕如(陳伊)、林孟潔(孟潔)、李庭瑀(李恩菲)、林俞廷(林穎樂),桃園地檢署表示,目前仍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樂天女孩陳奕如(陳伊)、李庭瑀(李恩菲)、林俞廷(林穎樂)、林孟潔(孟潔)(圖左至右),當時到廉政署接受訊問。資料照。讀者提供

檢廉調查發現,陳元凱藉由擔任樂天桃猿職業棒球隊專屬啦啦隊「Rakuten Girls」(樂天女孩)經紀人,代表樂天公司,對外與廠商接洽樂天女孩演藝活動工作之機會,以自己經營的行銷企業社,與廠商接洽安排樂天女孩演藝活動收取費用。

陳元凱為了避免遭樂天公司發覺私接活動,在收取廠商演藝活動費用後,再找黃姓、郭姓男子合作,以2人開設的公司,開立低報費用的不實發票給樂天公司,從中賺取不法利益1190萬8447元。

樂天公司前副總經理浦韋青。資料照。記者陳容琛攝

僅如此,檢廉還發現樂天公司副總經理浦韋青為達到2022年6月25、26日棒球隊門票銷售量,與某公司的郭姓業務部副理謀議,由浦韋青指示在樂天公司票務部工作的趙姓妻子,製作該公司購買30萬元門票的不實銷售記錄,製造門票銷售假象。

最後因樂天公司遲未收30萬元票款,郭姓副理為求順利自公司挪用30萬元核銷票款,拿出由趙女製作的不實請款單向公司請款,使公司誤信而支出30萬元給樂天公司。

檢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元凱、浦韋青、浦妻趙女及廠商郭姓副理4人,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等罪嫌;另外配合陳元凱的廠商負責人黃姓、郭姓男子,則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等罪嫌,將6人依墚提起公訴,同時聲請沒收陳元凱等人不法所得1231萬9437元,以維護被害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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