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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最高法院判張榮發遺囑有效 張國煒獨拿140億遺產

CTWANT

更新於 2024年08月14日09:49 • 發布於 2024年08月14日09:48 • 劉芯衣
今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張國煒獨繼承張榮發百億遺產。(圖/李蕙璇攝)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2016年過世,據傳在2014年立下的密封遺囑中,指定將百億元遺產獨留給4子張國煒,此舉引起3子張國政不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今(14)日最高法院駁回張國政上訴,判遺囑有效,全案確定。外界也估計,扣除應給付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特留分」後,張國煒約可繼承140億元遺產。

張榮發於2016年年初過世,留下的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2房獨子、即4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集團總裁,也留下遺願表示,「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而大房3子張國政起訴主張,張榮發在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時,已無法表達,認為遺囑並非親簽;加上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楊昭國陳述為自己的遺囑,綜合上述原因,應不具效力。

張國煒則主張,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張榮發雖在密封遺囑作成前2、3年經常因病住院治療,但仍具有口語能力,也能親筆簽名。

高院表示,密封遺囑上張榮發之簽名,經原審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鑑定結果與他在2011年至2015年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同意書上簽名結構佈局、書寫習慣相符,應認是張榮發親自簽署。

高院指出,公證人將密封遺囑連同公證書攜回蓋用鋼印,與公證書上密封遺囑之製作地點並無誤載之情事,密封遺囑符合民法規定之要件,自屬有效,張國政訴請確認遺密封遺囑無效,為無理由,判他敗訴,張國政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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