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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光電入農村爆衝突,能源署修電協金給村里,換取支持,社區專家:制度比錢重要

上下游新聞市集

更新於 02月10日14:13 • 發布於 02月10日03:43 • 上下游新聞
光電入農村爆衝突,能源署修電協金給村里,換取支持,社區專家:制度比錢重要

近年光電設施開發,瞄準農村聚落內閒置土地,從宮廟前到社區民宅旁,矗立光電板景觀突兀,在許多縣市引發抗爭。為平息民怨,經濟部能源署日前修正法規,未來地面光電案場,遇毗鄰建地需主動退縮至少五公尺,並修改「電協金」回饋機制,要求 50% 實際用於開發所在地村里,鼓勵民眾支持再生能源。

能源署以修正主管法規回應民眾訴求,但諸多議題如景觀傷害、居住權及地方發展議題涉及更大範疇制度面問題。上下游訪問村里長及環團、學者,卻疑慮電協金回饋村里會加重地方分裂,根本解決之道是落實公眾參與,讓光電回到屋頂,並融入社區生活空間。

緊逼民宅的光電設施,讓鄉村居民忍無可忍。(照片提供/何子凡)
緊逼民宅的光電設施,讓鄉村居民忍無可忍。(照片提供/何子凡)

修改規定、電協金下放村里,化解地方反對意見

根據新修訂的《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地面型光電設施距離非都市之建地必須20公尺,若有綠籬亦須維持15公尺緩衝。而小於兩公頃案場若有毗鄰建地,則必須主動退縮五公尺。未來電業籌設或同意備案案件,都要遵守景觀審定原則才能取得。

《電業登記規則》也新增,未來廠商申請籌設許可前,就必須於當地舉辦說明會。而新規定也限定,電協金 50% 須使用於案場設置村里,期望化解地方反對意見。電協金全名為「電力開發協助金」,依《電業法》第 65 條解釋,電力設施依照發電、輸電度數提撥一定比例給地方政府,用於促進電力開發與社區居民和諧相處。

現行規定地面型太陽光電每度電,需提撥千分之 6 元於電協金回饋地方,地方政府分配 15%,鄉公所分配 85%。依照每 1000kw 每年發電 130 萬度計,電協金約 7、8 千元,發電 100 MW 案場則來到 7、80萬元的規模,金額並不算高。然而利害關係人更關注,經濟部以電協金「下放地方」作為支持綠能開發的誘因,若無妥善配套,可能衍生社區內部新的問題。

高雄馬頭山協會:變相綁樁,將導致內部分裂

高雄旗山地區近年也有山坡地及聚落內的光電爭議,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認為,電協金進入村里如果用於敬老金、中秋晚會甚至自強活動等娛樂消費等於是「變相綁樁」,可能會導致村莊內部分裂。(閱讀「馬頭山大型光電開發」,點選這裡

「鄉下重人情,只要拿到一點好處,就不敢再站出來講話。」黃惠敏認為,村里享受一些小福利,卻讓案場周邊居民承受痛苦,這種犧牲少數的做法會「侵蝕人心」,政府應落實溝通機制而非以利誘人。

黃惠敏認為,電協金進村里,在抗爭地區將加重地方分化。(攝影/林吉洋)
黃惠敏認為,電協金進村里,在抗爭地區將加重地方分化。(攝影/林吉洋)

嘉義大埔里長:村落中心蓋電廠?再多回饋也不要

大埔鄉位於曾文水庫上游,湖光山色環境優美,去年(2024)10 月發生光電衝突,茄苳村村長張連進表示,政府想補助村里當然歡迎,但若以此交換在村落中央蓋光電廠,再多錢他也不要。

張連進表示,這兩年陸續有光電廠蓋在學校跟社區周邊,村民完全被蒙在鼓裡,開發方式形同黑箱,才是激發民意反彈的主因,應該檢討的是設置地點還有開發程序。他補充,雖然縣長說明「業者依法申請,公務人員依法審查」,但即使是合法開發,在聚落裡要蓋電廠也應該「召開公聽會,徵求多數人同意。」

協助大埔民眾陳情的嘉義縣議員何子凡認為,大埔鄉位於曾文水庫源頭,坐擁湖光山色、平靜純樸,可吸引國人移居旅遊,是大埔鄉的天然條件,破碎化的光電開發卻會破壞當地景觀條件。他建議中央傾聽各界意見,思考如何讓綠能融入聚落生活景觀,而不是「用錢解決」,他忍不住怒評「這樣很low,而且污辱民眾」。

大埔鄉位於曾文水庫源頭,湖光山色環境優美,卻陷入光電開發危機。(照片來源/大埔鄉公所)
大埔鄉位於曾文水庫源頭,湖光山色環境優美,卻陷入光電開發危機。(照片來源/大埔鄉公所)
何子凡批評,廠商預定開發數座光電廠,散落於大埔鄉,絕不是鄉親樂見的願景。(照片提供/何子凡)
何子凡批評,廠商預定開發數座光電廠,散落於大埔鄉,絕不是鄉親樂見的願景。(照片提供/何子凡)

雲林:案場主動退縮可減少爭端,釜底抽薪應落實知情參與

雲林元長鄉瓦磘村同樣因光電入村引爆村民圍路抗爭,自救會總幹事陳逸昌認為,這次修法要求廠商主動退縮邊界,會讓業者放棄一些被住宅包圍的畸零地,增加廠商整合土地困難度。而電協金回饋村里一案,有經費大家都歡迎,但是村里長有選舉壓力,若反對意見強烈,村里長也不敢太「靠過去」(開發單位)。(閱讀「瓦磘村啟示錄」點選這裡

吳連進是四湖鄉反風機自救會會長,長期參與協助雲林地區的綠能開發抗爭,他認為「不需要攏絡才是共存共榮」,釜底抽薪之道是落實「公民參與」。

吳連進表示,除了規範廠商申請籌設前召開說明會外,還應規定法定人數,例如過半公民數,並取得多數鄉親同意後,才能發給籌設許可。而不是等廠商已投資大筆資金,再要求廠商辦說明會取得地方共識,這樣往往演變為廠商找有力人士動員,反對派也在動員,最後撕裂地方。

紅色範圍為瓦磘村光電開發基地,與隔鄰民居僅 2 公尺,引發聚落抗議。(照片提供/在地居民)
紅色範圍為瓦磘村光電開發基地,與隔鄰民居僅 2 公尺,引發聚落抗議。(照片提供/在地居民)

台南七股里長:不該開放廠商四處獵地

七股是台灣單一鄉鎮中「光電開發總量」最高地區,超過 1/10 土地成為光電案場。三股里里長黃仙立表示,電協金並不能收買人心,反而凸顯出放任光電自行選址開發的荒謬。

「放任財團自己找地,土地掮客四處獵地,地主同意就開發。」這種方式沒有考慮案場緊鄰住家的壓迫感,也會影響周邊農作,例如七股冬季的紅蔥頭,因為光電遮蔽而日照不足,導致農民跟業者發生糾紛。

黃仙立說,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發展條件,七股有開闊的漁鄉之美,現在光電專門找人口稀少,土地便宜的區位開發,如同貼狗皮膏藥,隨處鋪上光電,破碎化反而失去原有的特色。

七股區里長黃仙立認為,政府放任廠商進入農漁村獵地,造成鄉村破碎。(攝影/林吉洋)
七股區里長黃仙立認為,政府放任廠商進入農漁村獵地,造成鄉村破碎。(攝影/林吉洋)

學者:錢不能解決問題,光電入村關鍵為「融入社區」

曾旭正是空間學者,曾任國發會副主委推動地方創生政策,他認為關鍵還是要讓光電設施融入社區生活。如果業者能夠架高設計,下方創造使用價值,讓光電案場成為社區生活空間,如此才能夠降低民眾反感。

相反的,現在業者進入村莊找地,東一塊西一塊,蓋的很低又圍上鐵網,蓋下去至少二十年不會動,如此蠶食鯨吞,農村難以恢復元氣。

曾旭正表示,再生能源應提高屋頂型目標,降低地面型衝擊,屋頂雖然溝通成本高,面積小、難度大,困難應由政府來解套。他提醒,若政府不引導或限制,業者仍會在農村找低成本土地。

曾旭正認為電協金回饋無法解決地面型光電進入村莊開發的爭議,讓光電設置屋頂、融入社區生活,才是正途。(攝影/林吉洋)
曾旭正認為電協金回饋無法解決地面型光電進入村莊開發的爭議,讓光電設置屋頂、融入社區生活,才是正途。(攝影/林吉洋)

他強調,國土計畫希望各鄉鎮提出發展計畫,就是避免鄉村土地負面發展,農業部既已設置「農村發展與水土保持署」(簡稱:農村水保署),專責輔導農村發展與環境景觀改善,責無旁貸必需提出解決方案。

農村水保署農村規劃組組長蔡秀琬回應,本次修法是該署與能源署、縣市政府討論做出的調整,希望藉由規範民宅退縮距離,讓廠商因為無利可圖,主動排除掉一些聚落畸零地或住宅區。針對學者建議,農業部應針對農村景觀制定法規,蔡秀琬回應,全台農村各有特色,實在無法用一套法令去約束。

陳文彬:一切合法但不合理,對留守農村的人不公平

從瓦磘村案開始關注「光電入村」議題的導演陳文彬認為,建地設置光電緊逼民宅「合法但不合情理」,凸顯出法規不完善,導致中央地方互推責任,村民陳抗持續發生。

陳文彬認為,退縮邊界確實是一個進步,但「修法只是治標不能治本,廠商一樣可以找漏洞鑽。」而電協金回饋村里反倒製造問題,因為可能造成村落內的分裂。他觀察,目前到農村收購整合土地的開發商,多半鎖定大面積共業土地,地主多半已離開,容易取得產權,業者再設法去迫使仍留居的人配合,對留在農村生活的人而言並不公平。

大埔光電爭議中,案場(紅色框中)四周緊逼住家,造成居民恐慌。(照片提供/何子凡)
大埔光電爭議中,案場(紅色框中)四周緊逼住家,造成居民恐慌。(照片提供/何子凡)

環團:電協金不該淪為頭人遊戲,更應落實公眾參與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認為,若要扭轉再生能源在社區興建的阻力,應該從一開始要不要、怎麼蓋、蓋在哪,都應該逐步讓公民參與討論意願。而不只是編一個費用到村里就好,還要有其配套制度設計落實公開透明。

他認為,電協金制度應健全相關經費資訊公開,從利益分享養成村里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習慣。包含會議內容及收支公開,讓個人或社區組織也有參與決定,否則仍舊只是地方頭人的遊戲。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認為,發電把錢分給社區聽起來很好,但實際無法留住農村人口或農業,地面型光電只會競爭當地農漁及產業發展空間,蠶食鯨吞土地,農漁養殖越來越疲弱,家園殘破讓年輕人更回不來。

面對民間諸多疑問,能源署遲無回應

針對民間對於新制的質疑,記者聯繫業務單位,承辦人員稱電協金回饋新制僅針對地方政府用途,不影響業者或民眾權益。至於光電案場遇住家的退縮規定,則視有申請案有無取得同意備案,若在辦法公告前取得核准,仍依舊規定實施。

但究竟有多少案件會在新制生效前,搶先申請,承辦人表示無權受訪。而相關修法議題,能源署發言人李君禮至截稿前未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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