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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保單扣押4-3》「很多的無助是,不知道該怎麼做、什麼都不敢做」,資深壽險業務員第一手告白

風傳媒

更新於 03月12日03:01 • 發布於 03月12日01:00 • 馮建棨
幫客戶處理過七、八件保單強制執行的專家提醒,收到法院扣押命令,切莫消極應對。示意圖。(資料照,柯承惠攝)

與文玲(化名)約好在北捷古亭站附近採訪那天是2月25日,她剛參加完公司的會議。在品牌響叮噹的壽險公司擔任業務員20年了,當癱瘓在床的父親收到法院的保單扣押命令,她家的反應跟絕大多數債務人家庭一樣,不知道該怎麼做,並且生怕做了什麼反而引發更多的追償動作,什麼都不敢做,於是就真的什麼都沒做。

1980年次、45歲的文玲,2023年幫父親申請住院醫療附約保險金給付時,疑惑素以理賠不囉唆聞名的公司怎麼拖了快1個月了錢還沒下來,一問之下才知道父親的壽險主約被扣押,公司雖然主動幫客戶保留附約,但需要確認主約被扣押後,附約的保險金能否給付出去,於是延宕了一段時間。

最高法院一紙裁定,債務人家庭錯愕又生氣

沒多久,文玲的母親接到法院的扣押命令,發文日為2023年8月8日,債權人是一家非金控體系的獨立上市銀行,父親的4張壽險主約全被扣押,「對我們來講滿shock的,伴隨著有一點生氣,怎麼債務會影響到保單,從來沒想過保單會被扣押。」

我國長年以來,法院的判決,絕大多數認為保單「不能」被強制執行,最高法院2022年12月9日發布的第897號裁定文,卻是主張壽險契約可以被扣押,從長年以來的不可以變成8個月前的可以,文玲家的錯愕與生氣可想而知

1952年生的父親因為罹患帕金森氏症,2023年收到扣押命令時已經不良於行,且有一年多時間都躺在床上,沒辦法生活自理。4張被扣押的壽險主約,父親除了擔任要保人,也是其中3張的被保險人,文玲想幫父親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但因壽險主約被扣押解約,合計200多萬元的全殘給付就這麼全泡湯。

父親光是住在安養院的費用,每個月就要4萬元左右,她跟哥哥只好咬著牙分攤,母親也得外出工作。父親並非吃喝嫖賭積欠債務而是生意周轉失靈,「我們做子女的還是得好好照顧他,對我們來講真的是很大的衝擊,我覺得是衝擊。」

不是為了躲債而投保,200多萬保險金卻泡湯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文玲試著解釋生氣的感覺。父親並非為了隱匿資產而投保,4張壽險主約全是早年時購買,終身型,十幾年前就已經繳完保費。因為保障成分很重,完全失能給付可達基本保額的4倍,解約金則是不多,債權銀行扣了4張保單,合計拿走將近90萬元解約金,父親的200多萬元完全失能保險金則是頃刻化為烏有

她跟哥哥都結婚了,為了支應父親的長照費用,受影響的不是1個家庭而是3個家庭,非但如此,父親擔任要保人的4張壽險主約當中,有1張以文玲的哥哥做為被保險人,一旦哥哥發生保險事故,除了跟父親一樣領不到完全失能保險金,哥哥的身故保險金也因為保單已經失效,無法透過指定受益人給予配偶或子女,「沒辦法把愛遺留給你親愛的家人」

由於父親並未告訴子女自己究竟欠了多少債,加上聽說銀行會把債權外包給外面的討債公司,「我們當然也很害怕說,我們今天去協商了,他們知道小孩是有工作能力的,變成來追討我們。爸爸又癱瘓在那,你也不可能叫他起來去做什麼抗辯,所以有很多的無助是,不知道該怎麼做。」

保單牽動被保險人權益,豈可與存款劃等號

文玲的父親今年2月1日過世了,那天是大年初四,藝人大S往生的前一天,記憶特別深,也很痛。「我們都做業務員20年了,大家都不知道保單會被強制執行,也是這一兩年才一直在講說保單會被扣押解約。」況且,保險商品有其特殊性,會影響到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權益,怎麼可以輕易跟存款、共同基金、股票、房子等一般性的財產劃上等號?

這正是東吳大學法學院系專任教授李志峰的主張,在他看來,整個保單強制執行的核心問題在於,不該把保單視同存款、基金、股票,簡單想成反正都是要保人的財產,保單還涉及到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權益,有其特殊性,就跟有特殊性的信託制度類似。「你可不可以做了信託之後,這個信託契約的委託人日後欠錢了,他的債權人可以來撤銷契約?不行嘛。」

李志峰解釋,要保人雖然是締結保險契約的人,但只是保險契約眾多關係人的其中之一,其主要角色在繳交保費,並非保險保障(領取保險金)的對象,也未收受保險利益。整個保險契約最重要的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才是保險事故發生時受到保障的當事人,其次是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受益人。所以,當保單的要保人(債務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人時,保單不應該被強制執行。(延伸閱讀:李志峰觀點)

專家提醒:債務人家庭「切莫消極以對」

文玲跟哥哥決定拋棄繼承,期盼債與痛就此打住。擁有政大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學歷,目前就讀東吳法律學系博士班一年級的看見保經處理經藍家保表示,他幫客戶處理過七、八件保單強制執行,主要心得有六個字:切莫消極應對。以文玲的案例來說,應該積極跟銀行協商,請銀行先撤銷扣押命令,讓父親可以領取完全失能保險金,接著再拿保險金去還債

藍家保的碩、博士論文指導老師分別為政大葉啓洲、東吳李志峰,剛好是保單強制執行立場迥異的兩大專家。擁有24年壽險從業資歷,對保單強執很有研究的藍家保說,消極應對解決不了問題,法院裁定扣押後,會讓債務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你好歹要寫啊,法官才能酌情審理。」

台灣今年開始邁入超高齡社會,罹患失智症、帕金森氏症的人愈來愈多,多數國人欠缺法律概念,當家人意識不清或有精神疾病時,應該趕緊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當作備而不用的防護。這類宣告從送件到裁定下來約需3個月至半年,不要嫌麻煩,也不要覺耗時所以不想做。(推薦閱讀:保單扣押4-1》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兩年來逾百萬保單被扣押 法院疲於奔命、債務人快沒命

以本文個案為例,如果家屬一開始就有申請監護宣告,就算後來突然收到保單扣押命令,也可以用監護人的身分,較為從容地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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