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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慘遭老婆惡意遺棄18年 不想再悲情!人夫怒斬無緣婚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07日22:20 • 尹維源

男子阿國與柬埔寨女子小萱(化名)在2005年結婚登記,婚後小萱來台與阿國同住。不料,隔年農曆新年後,小萱就無故離家未歸,阿國因而向法院聲請小萱履行同居義務獲准,但小萱迄今仍未履行同居義務。阿國不滿小萱所為,如同對他惡意遺棄,因此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認,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民法第1001條、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或在訴訟上和解成立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即應認為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之情形。

法官考量,經查詢入出境紀錄顯示,小萱在2006年12月從出境後,就沒有再入境的紀錄。而阿國在2000年聲請履行同居義務獲准後,小萱迄今仍未履行同居義務,也沒有證據顯示小萱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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