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機車女騎士去年因違規右轉被開罰單,她竟搶走員警的交通違規舉發單,員警告知她已涉及妨害公務,要將她逮捕,她竟又攻擊員警頭部,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將她裁處拘役20日,緩刑2年,並需支付公庫6千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騎士去年9月間騎車行經二林鎮斗苑路時違規右轉,被李姓員警攔查,楊女還以言語挑釁,員警要開罰單時,楊女搶走員警手中的交通違規舉發單移送聯,還持移送聯跑進一旁冰店把移送聯放在冰棒櫃上準備拍照,員警趁隙取回移送聯,楊女又搶回,員警告知她已涉及妨害公務,要逮捕她,楊女即徒手攻擊員警頭部,而被員警送辦。
但楊女在警詢和檢方偵辦期間否認犯行,辯稱是員警主觀意識強烈,且是員警先對她動手,還稱員警抓她的頭撞地上,她不知道她這樣是妨害公務。但員警則出示警用密錄器影像等畫面為證。
檢方認為楊女不尊重第一線執行公務的警員,犯後仍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毫無悔意,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而楊女直到法院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將她裁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支付公庫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