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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醫檢搞錯檢體 新婚夫妻生罕病兒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26日21:29 • 發布於 2020年12月26日21:30
高雄一對新婚夫妻指控醫院和檢驗所搞錯檢體,害生下罕病重症的女兒,目前只能靠胃造管進食。(記者黃佳琳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一對新婚夫妻高興地準備迎接新生兒,審慎起見,懷孕期間還自費做了連串檢查,沒想到醫院和檢驗所搞錯檢體,害他們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簡稱SMA)的罕病重症兒,醫院和檢驗所雖然沒有刑事責任,但民事被高雄地院判賠三百六十萬餘元。

自費篩檢罕病 得知非帶因者

判決指出,這對新婚夫妻二○一六年十月奉子成婚後,到新正薪醫院接受產檢,並自費數千元做SMA基因篩檢,檢驗報告出爐後,顯示孕婦非SMA帶因者,不會產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小孩。

新生兒竟罹病 怒告醫院檢所

當事人Eric表示,女兒出生第一天接受新生兒篩檢,隔天就接到報告,指女兒為重度SMA缺失型患者,連夜抱著剛出生的女兒送往台大醫再次檢驗,確認爸爸是SMA帶因者、媽媽也是,有高達二十五%機率生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孩子,因此對新正薪醫院和檢驗所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雄檢偵查時認為,雖然醫院和檢驗所報告出錯,但小孩罹病是母體懷胎就存在結果,檢驗報告出錯並不會加速基因缺陷,只是讓Eric夫妻錯失選擇保健法的墮胎權,認定醫院和檢驗所沒有刑事責任,偵結不起訴。

夫妻倆和律師商議後,另提民事求償八百多萬元。不過新正薪醫院和檢驗所都否認出錯;法官發現,Eric妻子檢體送驗時,有另名孕婦也一起送驗,合理懷疑檢體應該被搞錯。

法官認定醫檢過失 判賠360萬

Eric妻子為SMA帶因者部分,醫院和檢驗所都沒有驗出來,可認定確有過失,判醫院和檢驗所應連帶賠償一百三十萬精神慰撫金,Eric妻子辭掉工作照顧重症女兒,醫院也須賠償看護費加上醫療費共二百多萬元,總計判賠三百六十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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