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中傳出吳姓富商,2年來花5千萬與方姓酒店妹交往,但方女自稱分手後,台中地檢署開了6次庭,警方還到她家搜索、扣押她500萬支票,將她依詐欺罪起訴,覺得很氣憤、委屈,她跟一個大她快30歲、還有家室的人在一起,她認為這些錢是吳男彌補她、與她交往的花費,這些都有證據,她不是騙子。在酒店上班10多年,小姐最大的希望就是找到對的人,難道酒店小姐就應該被有錢人玩弄嗎?但吳男律師回應,是否涉詐欺應由法官認定。
方女說,認識吳男是在2年多前,當時吳男喜歡她,所以天天到店裡捧場,有幾次她因為血紅素降低,身體不舒服沒上班,吳男事後問起她時,擔心她的身體狀況,還要她去身體檢查,讓她覺得吳男跟一般客人不一樣,有一次吳男跟她說了一句「不上班沒關係,我(指吳男)養你」,讓她很感動,所以才答應跟吳男交往。
方與吳男交往的2年間,吳男除了每個月20萬的生活費,還送很多奢侈品,名牌包、手錶、轎車,甚至還出資想幫方女買房,在方女的認知中,銀行所有存款加起來,總金額約3千多萬,並不是快5千萬。方女認為這是吳男對她的彌補,畢竟吳男大她快30歲,還是有家室的富商,跟吳男在一起的期間,幾乎天天在家裡等吳男載她去幽會,足不出戶。
據了解,兩人交往不久,吳男得知方女父母還有房貸沒付完,給她500萬元替父母還房貸,差不多交往一年後,吳男又給她1千萬購屋基金,但當時方女想搬回台南住,所以吳男又帶她把錢存起來,在吳男認識新的女友後,兩人那陣子剛好常常吵架,去年2月間吳男給她200萬元分手費。
之後吳男告方女詐欺,起訴書指出,因為方女拿了吳男的500萬元,還了父母的房貸卻沒有把剩下的200多萬元還給吳男、還有1千萬購屋基金也沒拿來買房、200萬的分手費,吳男認為方女應該開店卻沒有開,三項「犯罪事實」讓檢方認為方女詐欺做出起訴處分。
方女強調,這些證據都有待查證,她有證據可以證明,強調她與吳男交往沒有騙錢,但是沒人願意聽她說。吳男委任律師對此回應,當事人認為,交往花費是方女一面之詞,是否有涉及詐欺,需要地院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