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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畢業考不上律師 他冒牌代寫狀紙賺200萬被逮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2018年06月06日07:18

▲未取得律師資格,不得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則違反《律師法》。(圖/翻攝自臺中地方檢察署官網)

律師考試錄取率10%讓不少民眾哀怨連連,但這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盧姓男子,卻因未取得律師資格,涉嫌經營法律事務所,由友人唐女負責招攬業務,盧負責撰寫訴狀,從102年3月至106年8月間止,先後為566名民眾撰寫書狀,收費近200萬元訴訟費,經台中律師公會發現檢舉,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盧男台大法律系畢業後,一直受雇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工作,未積極考取律師證照,自102年2月起,盧男成立律師事務所,對外自稱「盧慧坤」,由自稱「唐行聞」的唐女在台中地院招攬有訴訟需求的民眾。

 

由盧男撰寫損害賠償民事上訴書、公共危險上訴書、公然侮辱刑事再議聲請狀、車禍過失致死刑事答辯狀、拆屋還地上訴狀、繼承權不存在之訴、偽造文書告訴狀、刑事答辯等566件,收費15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收費近200萬元。

 

▲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律師法》起訴盧男。(圖/翻攝自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臉書

 

盧男坦承並無律師資格,檢方不禁詢問怎不自己考證照,依盧男台大法律系畢業的程度,應可考取;據了解,盧男無奈嘆稱,年紀大了、考不上了,甚至連想要再當法務都因年紀問題沒有公司願聘請。

 

檢察官指出,盧男與唐女均無律師資格,卻代民眾撰寫訴狀,從事訴訟包攬業務,依違反《律師法》起訴。

 

「律師」在法律從業市場中,是層級最高、最需要專業度的職業類別。因此提醒民眾,未取得律師資格,不得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未取得律師資格,即使是親屬,若基於意圖營利之目的,仍不得代為辦理訴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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