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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學招生平權,到底幫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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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3年08月01日06:09 • 發布於 2023年07月26日13:13 • Vickie Tung/北加州洋行
美國大學招生平權,到底幫了誰?

今(2023)年 7 月,美國的臺灣人社群熱烈討論的重大新聞是,6 月 22 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過往美國大學將「種族」納入招生審查指標,以改善學生群體多樣性的作法違憲。

等等?美國不是號稱最「政治正確」,怎麼大學可以把種族納入招生依據?又怎麼會,到現在才說違憲呢?身為外國人,直到我自己申請美國碩士,才知道原來美國大學會在招生表格上問:國籍、性別、種族、性向等資訊。

當然,這些都是號稱自願揭露的,你也可以不填。不過我當時聽說國際學生之中,東亞女性申請者較少,可以提高錄取率,就毫不保留地揭露,我臺女我驕傲這件事。

美國注重個人「特色」的招生制度

其實研究所申請在國籍上也有顯著差別,像日本女性選擇出國唸書的人數極少,在「都市傳說」中,在各項學科能力測驗如 GRE、GMAT 所需要的分數就低上不少。例如哈佛商學院每年錄取者的平均 GMAT 考試成績是 730 分,而我聽說的那年,其中一名日本女性錄取者分數是 610 分。

這個都市傳說實例的唯一資料來源,是來自一名曾在考試成績上,有過不小掙扎的日本男同學。因為明明其他備審條件幾乎一樣,他們畢業於相同名門大學,由相同金字塔頂端的日企贊助出國,他卻只能上我們這個普通公立學校,人家女生卻可以上常春藤。

當然我就不好評論,她要和他一樣畢業於名門大學,又要在公司爬到像他一樣備受栽培的位子,本來難度與挑戰就已經比他高多少倍,似乎不能光用考試成績來判斷到底公不公平。

事實上這個例子,剛好用來說明,美國大學為什麼會有這樣招生審查制度。

這個制度興起於美國 1960 年代的平權運動,1965 年由當時民主黨詹森總統發起的「 Affirmative Action」(以下簡稱 AA),常見翻譯是「平權行動」或「優惠性差別待遇」。

這個 Affirmative Action 主張在大學招生、政府招標、選舉等情況下,照顧如少數民族、女性等弱勢群體,將這些群體給予評分優待、特殊名額,藉以保障他們的公平待遇,目的是提升群體多元性,主要對象是女性、非裔、西語裔等。

AA 若對應到臺灣的例子,比較接近的是臺灣原住民學生的加分機制與保障名額。很多臺灣的學生會認為自己能夠念到國立大學,是因為純靠個人努力,但面對原住民學生加分上國立大學,則會覺得並非如此。(但臺灣原住民保障名額是外加的,並不佔一般生名額。)又或是臺灣的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規定,立法委員政黨不分區當選名單的女性比例,不得小於 2 分之 1。

回到美國的情形,你應該可以想見諸多 AA 爭議中,最血淋淋就是所謂的「名額排擠」。因為世界上本沒有公平,尤其高等教育資源和名額有限,不可能透過把餅做大、讓更多人一起享有資源的情況下,有人得到好處,必然有人損失。以大學招生的例子,名額給了非裔、西語裔,那麼是誰的入學名額少了?亞裔。

當然,白人社群也主張他們的名額被搶走,但這就沒有說服我了。而這次大法官裁示的案件,是學生公平錄取組織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對哈佛及北卡羅萊納大學(UNC)招生程序提起的訴訟案。哈佛和 UNC 分別是歷史最悠久的私立與公立大學,具有指標性意義。

Affirmative Action 的支持與反對看法

AA 至今已有 60 年歷史,長久以來爭議不斷,那麼,支持與反對陣營各是如何闡述他們的論點呢?以下整理這回 9 名大法官支持和反對 AA 主要的論述。

表示「支持」的 3 名自由派大法官認為:

一、AA 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工具,可以彌補歷史的種族歧視

人們很健忘的,美國的推翻種族隔離的民權運動,不過是距今不到 60 年前的事,例如 UNC 甚至在 1955 年以前從來沒收過非裔大學生,而哈佛直到 1980 年代,白人學生都仍佔 90%,AA 作為一個積極的工具,加速彌補種族在高等教育的不平等。

二、AA 是少數族裔邁入菁英大門的關鍵之鑰

若無 AA,依據現行標準入學審查,他們很可能無法被錄取。但這把鑰匙,讓他們有機會得以證明和其他人一樣優秀。這點我看到很多反對者憂心忡忡,又或者說,假惺惺地提出疑問:許多非裔、拉丁裔入學後術表現不佳,畢不了業,AA 實際上是害了非裔和拉丁裔學生呀!

但這,真的合邏輯嗎?

若不能畢業,則表示學術篩選機制是成功存在的,就算不是透過 AA 入學者,每年也有不少人未能畢業。換言之,若多數因為 AA 入學的人仍成功拿到學位,不就證明他們具備了該學位所需的能力?這些人缺少的是從「傳統入學考試、入學審查」脫穎而出的機運?既然如此,不就剛好證明了 AA 的確提供了一個機會之鑰?

能力不足、或因選擇未能畢業者,即便當初是因為族裔得利而獲錄取,我也看不出「被大學錄取」哪裡「害了他們」。

三、想達成校園的「種族」多元化,「將種族納入入學考量」成唯一的做法

除了 AA,關於大學招生審查政策還有不少研究,例如美國第二大州、有 3,000 萬人口的德州,最著名的「前 10% 條款 」(Top 10% Law)。該《Texas House Bill 588》法案自 1997 年通過以來,保障州內高中成績前 10% 的學生,能保送德州的州立大學,而且這項法案還允許學生選擇學校,而非透過強制分發。

美國的公立系統,一直到高中都是學區制,希望能讓就讀位於偏遠鄉村、資源較少的高中生,只要在學成績夠好,也能無痛錄取大學。概念類似臺灣的繁星計畫,不過特別的是,此項條款的名額非常多,以德州旗艦公立名校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為例,有高達 75% 的學生是透過 Top 10% Law 入學的,只有 25% 的招生名額是留給一般申請生。

原先這項法案的其中一項願景,是希望能提升西語裔學生的升學率,然而實際執行結果顯示,並未顯著改變學生族裔組成。原因之一是人口移動頻繁,各地的人口組成已經不若以往種族隔離情況明顯;二來是剩下的 25% 一般招生管道入學者主要還是以白人為主。

不過,表示「反對」的 6 名自由派大法官認為:

一、隱性種族配額造成逆向歧視

AA 影響最重大的族群向來都是亞裔。因為亞裔本身被稱為「模範少數」(Model Minority),反而因為 AA,導致各項入學申請條件需要表現得比其他族裔更優秀,才能能被綠取。

這點是訴訟發起人 SFFA 的主要論點,哈佛大學每年會向偏鄉高中 SAT 考試(滿分 1,600)高分學生,寄出邀請函,邀請學生申請哈佛就讀,而邀請對象的平均分數:白人 1,310,非裔西語裔 1,100,但亞男則需 1,380、亞女需 1,350。

而這點也是哈佛積極辯駁攻防之處,哈佛表示:亞裔僅占美國 7% 人口,但亞裔占哈佛學生比例卻高達 27%,顯示並無不公,且在 SAT 以外表現,也不見得如其他族裔優秀。

此外,1920 至 1960 年代,美國大學也曾有過猶太人配額。

二、AA 造成的社會污名化

同樣靠 AA 入學的保守派非裔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對此發言表示,AA 反而長期造成少數族裔背負社會汙名,例如佔便宜、依靠獨厚制度而非自身努力等等。

比較有趣的是,甚至連正方支持者前總統夫人蜜雪兒(Michelle Obama)也提到,自己在普林斯頓(Princeton)唸書時,常自我懷疑不屬於這個群體,也時常擔心別人會鄙視靠 AA 政策入學的學生。

三、種族本就不該作為審查標準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宣布裁決的關鍵論述就是,美國憲法根基應是「色盲」,也就是種族膚色根本不應該作為入學、招聘的決斷依據,無論他是否為「偏好」少數族裔。事實上,將人依照「族裔」分類,而非依照能力,恰恰是加強了刻板印象,這也是美國精神最反對的。

看完這次的裁示,於是我也很好奇,先前支持 AA 的大法官判例,又是怎麼繞過這一點的呢?結果很有趣,AA 議題前次最重要的判例來自 2003 的 Grutter v. Bollinger 案,當時是一名名為高特(Barbara Grutter)女學生控告密西根法學院,因為她是白人而沒錄取她。

2003 年的判決由美國第一名女性大法官歐康納(Sandra Day O’Connor)宣布,判決書上寫道:

若大學在招生將種族納入參考,是「具顯著重要性以提升學生組成多元性(compelling interest in promoting student diversity)」,則並非憲法第十四號修正案嚴格禁止範圍。

不過,最妙的地方是 2003 年的判決有個但書,歐康納表示:

像這樣把種族納入考量的招生政策,應該是「期間限定」的 (must be limited in time),並且盡快結束。本庭預期今日這種「種族偏好的做法」(use of racial preferences),在未來 25 年內將不再被需要。

這段但書剛好證明了,當時的大法官們其實認同,大學招生考量種族違背常理,但他們同意 AA 可以作為權宜的補償性做法。

於是,今年 6 名保守派大法官,也特別引用了這段來說明「時間到了」,該淘汰不合時宜的 AA 了。不知道今年 93 歲、退休多年的歐康納奶奶,看到自己的預言提早了 5 年實現,會有什麼看法。

看法分歧的美國人

另一個媒體報導常提到的點,是一般民意對於 AA 的意見分歧。這點和去(2022)年一樣爭議極高,最高法院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墮胎權判例(各州民意代表可以制定州法決定可不可以墮胎,憲法不管你)略有不同,去年民意風向反對的多,但今年 AA 大家則是各說各話。

又或者說,取決於你問的是誰,以及你怎麼問這個問題。根據權威民調機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報告指出,如果問題是「你是否贊成大學『為了提升學生組成的種族多元性』,在招生政策上將種族納入考量?」的時候,不同種族的調查對象,有很清楚的分野:

支持與反對分別為 33% 比 50% 反對,非裔有 47% 支持但有 29% 反對;西語裔贊成與反對各半;亞裔贊成佔 37% 而反對則為 52%;白人僅有 29% 支持、57%反對。而不同政黨支持者的看法則為,74% 的共和黨支持者反對 AA,民主黨支持 AA 的則為 54%。

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統計,全美有超過半數的民眾認為,大學不應將種族作為學生判斷一學生是否可錄取的標準。圖/截自 皮尤研究中心

這或許都是在意料之中的吧。但是呢,如果排除「為了提升校園多元性」這個目的,把問題改成「大學在決定錄取誰的時候,應該考慮申請人的種族嗎?」結果竟然不一樣了,因為調查對象不分種族,共有 82% 的受訪者壓倒性地認為「不應該」考慮種族。其中,非裔佔 71%、西語裔佔 81%、亞裔 76%、白人 84%。

同一個有關 AA 的問題換個問法,獲得的答案就不一樣了。圖/截自 皮尤研究中心

這點與另一份美聯社與芝加哥大學 (AP-NORC) 的調查報告結果,可謂不謀而合。該份調查是詢問受訪人,大學招生審查各個項目有多重要,光譜為:極為重要、有點重要、不太重要。

調查結果顯示,90% 成的人認為「高中在學成績」重要;80% 的人認為「SAT 分數」重要,而有 70% 的人認為「能不能負擔得起大學」重要。不過,其他項目如種族、性別、對學校捐款、家族成員是校友、體育能力等,則有 60% 至 80% 的人認為「不太重要」。

種族、性別在另一份 AP-NORC 的調查中,也可看同樣「不那麼重要」的結果。圖/截自 AP-NORC

由此可知,不分族群,多數美國人理性上確實認為,種族不應該用來決定誰可以上大學。但是考慮提升多元性,非裔與民主黨支持者反而有將近 50% 贊成考慮種族背景。另一件有趣的事,如果你把問題改成:「最高法院『可不可以禁止』大學招生政策將種族納入考量?」反而會有 3 分之 2 的美國人認為不可以。而且這項調查結果,是不分種族、政黨傾向的,也就是說, 3 分之 2 的民眾認為,最高法院不該插手大學招生政策。

不過仔細一想,明明因為今年 6 月最高法院插手了,才明文規定大學招生以後不能考慮種族,這個結果更接近民意的才對啊?!這代表了一件事,那就是「美國人對於最高法院信心低落」。

有 3 分之 2 的美國人認為,最高法院不可以插手大學招生政策。圖/截自 AP-NORC

自由派大本營禁公立大學招生看種族?

眾所皆知,加州在美國是個號稱左傾到不行地方,但早早在 1996 年《加州 209 公投案》中就通過,禁止州政府機構在雇用公務員、簽訂公共服務合同和公共教育中考慮種族、性別和族群因素,也就是禁止 AA 的意思。

後續當然一直有人提案挑戰,尤其針對公立大學招生「應該」考慮種族,但所幸最後都未通過。後續也有亞利桑那州、奧克拉荷馬州、內布拉斯加州、愛德荷州、密西根州、佛羅里達州等 8 個州陸續跟進禁止 AA。

我想這和加州人口族裔組成應該頗有關聯,因加州最大宗的族群是西語裔 40%,非西語裔白人只有 35%,而亞裔更是高達 17%,而最挺 AA 的非裔則僅佔 6.5%。不過,說亞裔都反對 AA 倒也未必,畢竟 AA 的精神,還是為了提升少數族裔的弱勢地位。雖然高等教育的名額排擠作法可議,但仍在過去幾十年間,仍成功喚起了大眾,應該採取更積極作為來討論和捍衛種族平等的意識。

結語

不知不覺愈寫愈長,就像去年寫美國墮胎權與相關議題一樣。 我個人當然支持大學校園多元組成,而不可否認的是,要達到種族多元,最有效、最直白的方式就是種族配額。不過結果大家已經看到了,一來配額並不是真的公平,二來造成的逆向歧視,反而使平均社經地位也沒多高的亞裔,要上名校更加困難。

只能說的確沒有完美的制度,但如果就 AA 這個制度來看則明顯已經過時,且背離了初衷。最後結語的實話時間,制度完美和多元文化都不是我主要考量點,關於 AA 議題,更重要的是──我不就是亞裔嗎?雖然我本人此生不再需要掙扎於大學申請,但我不為自己認同的社群發聲,難道指望別人?

亞裔社群向來較低調,並不特別熱衷參與公共事務,這和多數亞裔仍為第一代、第二代移民有關,FOB(Fresh Off the Boat)多數掙扎於生存與生活。所以針對 AA 議題,亞裔的團結度和參與度這麼高,也真的是很難得。

尤其在美臺灣人社群,向來講到「Affirmative Action」就咬牙切齒、深惡痛絕。因為第一代移民幾乎都是靠大學以上教育,逐步取得簽證、綠卡、國籍留下來的, 路途走得艱辛,更沒辦法接受下一代的教育機會,居然因為膚色受到逆向歧視,於是加入反對 AA 政策倡議的人,也比其他政策多得多。

【延伸閱讀】

●不只白人會歧視其他人種,我們也可能自我歧視!談「白人種族框架」
●「黑人抗議會不會太過頭了?」輿論主流下,為何亞裔族群中出現另一種聲音?

※本文由換日線授權刊登,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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