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宏董座遭限制出海但想去澎湖「跳島」 法官:本島玩就好
郡宏光電公司董事長林勇任涉掏空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限制出海;林聲請暫時解禁,表示想「增進家人間感情,搭船至澎湖群島跳島旅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在本島旅遊」即可,駁回聲請。
偏光板大廠誠美材子公司茂豐爆掏空,時任茂豐董事長葉美麗被控與林勇任合謀,以高價交易庫存品進行假交易,造成誠美材、茂豐損失2億元,林勇任、葉美麗等人依證交法起訴,審理中。
林勇任偵查中限制出境、出海,案子起訴後,法院2021年4月1日訊問林,認林犯嫌重大,裁定2021年5月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再於2021年12月24日裁定2022年1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林勇任遞狀說,為增進家人間感情,計畫於2022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搭船至澎湖群島進行「跳島旅遊」,盼能暫時解除限制出海處分,讓他與家人共遊澎湖諸島。
法官認為,林勇任犯的證交法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伴隨高度逃亡可能,林是郡宏的負責人,與一般人相比有較強在海外不歸的能力,未來可能面臨高額沒收或求償,更有滯外不歸之虞。
裁定指出,林勇任聲請暫時解禁的理由,是要陪家人前往澎湖旅遊,不過,此理由不是維持生活所必須,沒有急迫性、正當性、必要性。
裁定書說,林勇任可與家人於台灣本島進行旅遊,或是搭乘航空器前往澎湖,沒有以出海方式在澎湖進行旅遊的必要,此外,澎湖環海,漁港、離島多,一旦暫時解除限制出海處分,恐增加偷渡的風險,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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