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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NET要求基隆市府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 地院駁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24日09:55 • 發布於 01月24日09:55
NET主張基隆市政府應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被基隆地方法院駁回。(資料照)
NET主張基隆市政府應返還東岸商場2到4樓產權,被基隆地方法院駁回。(資料照)

首次上稿 16:51更新時間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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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景議/台北報導〕主富服裝公司(NET)與基隆市政府的東岸商場民事訴訟案,商場2到4樓產權歸屬判決今天下午4點左右出爐,NET主張基隆市政府應返還2到4樓產權,提出確認所有權存在訴訟,被基隆地方法院駁回。主富公司方律師陳義文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研議上訴。

基隆市政府對主富公司也提出反訴,要求主富公司騰空遷讓NET門市返還給基隆市政府,基隆地院判決,主富公以「占有連鎖」為抗辯有權占有NET門市部分不足採信,應騰空遷讓NET門市。

NET訴求,他們是2樓到4樓商場的實際出資及管理者,就算尚未登記產權,新建部分仍擁有所有權,基隆市政府無權強制將新建部分交給微風集團經營。

基隆地院判決指出,東岸商場增建物,基隆市政府在2020年底與大日公司簽訂第二次營運契約時,就正式將增建物列為市府資產,委託大日公司營運;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第三次協議書中,將增建物列為「租賃標的」。

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營運契約後,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為「提升開發規模」,是由基隆市政府為起造人辦理拆除、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申請等原建物改建等行政作業。

商場由大日公司負責規劃,主富公司是大日公司的協力廠商負責施作,大日公司同意以免計租金、調整租金及減少租金方式,支付主富公司所墊付的工程費用,因此不能證明增建物是主富公司原始出資興建。

此外,在2023年年1月16日基隆市政府、大日公司、主富公司三方出席東岸停車場營運案資產清點會議,點交財產清冊有包括增建物,當時都有主富公司人員及大日公司簽名確認。

判決並未認定增建物基隆市府所有

基隆地方法院認定主富公司無法證明增建物是公司原始出資興建,因此駁回主富公司所有權訴訟,但也補充,此判決並未認定增建物的所有權是否為基隆市政府。

NET方律師陳義文說,對此次判決感到遺憾,會研議爭取提出上訴,但此次判決最主要的意義並非是結果,而是過程,所有權的判決是今天才宣判,基隆市政府卻是在去年二月一號就以非法方式進入建物,這個判決其實恰恰證明了基隆市政府當時沒有取得任何法律依據,是違法行為,謝國樑市長將面對強盜罪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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