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問交通事故Part2 律師親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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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兩年前遇到車子事故,只有民事責任問題,也到法院提告,最後法院發一張(債權證明書)結果找對方討錢,對方不賠償,有什麼方式可以追究對方讓對方賠償?
A:因強制執行有其極限,在對方名下沒有財產的狀況,確實會造成無法受償的結果,建議定期換發債權憑證,避免時效超過,日後債務人若因例如繼承遺產、開始工作等情形,名下有了財產,仍可以強制執行。
Q:我是車禍受傷者,肇事者一審已經被判刑,因為第一審判開庭時法官未給予我發言,且庭後我補書狀已來不及,一審法官刑罰過輕,我提上訴。上訴尚未結束。 但肇事者於民事訴訟時聘請律師,且答辯狀中全改稱他有撞我但無過失,傷勢嚴重都是我自己造成的,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A:刑事案件上訴部分,您可以向法官以書狀或是言詞說明何以刑罰過輕的原因。至於民事訴訟部分,並非對方主張無過失法院即會如此認定,仍然需視具體的情況、車禍事故鑑定的結果等,綜合判斷被告究竟有無過失存在,您也可以提出相關說明、證據,反駁對方的答辯理由。
Q:若因為人孔蓋的關係,前車緊急煞車,造成追撞受傷,交通鑑定被判此案已進入國家賠償評估中…不能鑑定,前車是可以對後車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嗎? 完全沒有肇事比率可以調解(後車是受傷的)
A:建議提出如行車紀錄器、現場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論理說明前車突然急煞等行為有過失,導致您受傷,在對方有過失的情況下,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如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但若您也與有過失,譬如未保持安全車距,賠償金額則須按過失比例分配。
Q:如果已經向地檢署提告傷害案件,還要到轄區派出所做筆錄嗎?因當初事發生時,要配合做筆錄,警察局一直不受理拖了一個多星期,於是認為有吃案可能性,才移送到法院,所以現在警局人員又來公文通知,還要去做筆錄嗎?當初我告知轄區派出所,我以已經移送了,他們說好,之後沒回應
A:若已在地檢署提出告訴,地檢署即會進行案件的後續,所以如果已經跟派出所聯絡好,這次可以不需要去做筆錄沒關係,您可以等待後續的通知或者主動致電詢問案件進度。
Q:請問過失傷害的提告通知大約多久會下來。 8月16日上午九時前往交通隊申請提告,完成筆錄後 承辦的警察說會寄通知單,當下有詢問是否有報案通知單或是三聯單,警察表示事後會寄通知單,請問這樣有完成提告程序嗎?
A:通常報案當下即會取得報案三聯單,建議您致電交通隊詢問,或確認筆錄內容是否有記明要提出告訴,若仍有疑慮,建議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免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
Q:因紅燈,我停機車,後面機車,追撞,造成我往前走,而變成,闖紅燈,因為趕時間,我沒報警,但,有監視器,請問:若交通警察開罰單,怎麼辦
A:若是對交通罰單不服,可以提出申訴,說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據佐證,若是仍不服申訴結果,則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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