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國會友台小組國旗「倒置」挨批 國防部:誠摯致歉、虛心檢討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立陶宛國會友台小組近期訪台,國防部長顧立雄7日接待訪團一行進行防務合作交流,然而會後照片被發現立國國旗倒置的錯誤。對此,國防部今(8日)表示,已向立陶宛友人表達誠摯歉意,將虛心檢討作業流程,以杜類案。
顧立雄7日上午接見立國國會友台小組主席巴諾瓦斯(Ruslanas Baranovas)訪團一行,雙方就深化台立國防交流進行意見交換。不料雙方會晤現場桌上的立陶宛國旗出現顛倒措置,將原本應為「黃綠紅」的正確順序錯放為「紅綠黃」。
民眾黨立委林憶君批評國防部鬧出國際笑話,犯了絕對不該發生的「低級錯誤」,令人匪夷所思。她要求國防部必須徹查這起「外交事故」,追究責任並立即向立陶宛道歉給一個明確交代。
國防部今晚回應,針對7月7日立陶宛國會友台小組訪團拜會時,主賓位前立陶宛國旗錯置之承辦作業誤失,國防部已向立陶宛友人表達誠摯歉意,將虛心檢討作業流程,以杜類案。
據悉,國旗倒置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國家處於危難、求援或投降的象徵,具有強烈的負面意涵,也不為國際禮儀所接受。在無特殊情況下,故意倒置國旗被視為對國家的褻瀆和污辱,在某些國家可能觸犯法律。
不過,我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罪」條文規定,故意侮辱中華民國國旗或國徽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實務上曾出現多起在抗爭或活動中割破、焚燒國旗而遭起訴的案例,但法院見解曾指出,這類行為涉及政治表達,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目前並無因倒掛國旗被起訴判刑的案例。
留言 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