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醉酒萌生偷窺慾…闖鄰居家性侵 下場曝光
理性飲酒!一名男子小明(化名)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巷弄內飲酒後,突然萌生淫念,竟闖入女鄰居小美(化名)的住處,對其進行性侵。該女子在睡夢中驚醒後,試圖呼救,卻遭對方以手摀住口鼻,僅能發出「嗚…嗚…嗚…」的悶聲,最後被友人發現後才被救出。
根據判決書,小明於去(2024)年4月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巷內飲酒後,產生淫念,竟以不明方式打開小美住處的後門侵入。進入住所後,他見小美正安睡於床上,便強行壓在她身上,並脫下她的褲子,一手摀住她的口鼻,對她進行性侵。
小美在睡夢中驚醒後試圖呼救,卻被小明一手摀住口鼻,只能發出「嗚…嗚…嗚…」的悶聲。儘管小美試圖以左手推開小明的頭部,對方仍執意犯行。直到,當時與小美同住的男性友人聽見異常聲響,立刻起身查看,才發現小美正被小明壓在身下,隨即上前制止。小明見狀,將該男子撞倒後倉皇逃離現場。
案件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小明坦承無故侵入小美住宅,並承認有性侵行為,因此對乘機性交的犯行供認不諱,不過,他否認涉有「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嫌。小明辯稱,當天自己確實有飲酒,酒後常會產生偷窺的衝動,進入小美住處只是想偷看,「我因酒醉到意識不清,不記得當天在小美住宅內之經過。」
對此,法官認為,小明與小美素未謀面,卻為滿足一己私慾,違背小美意願侵入其住宅,並對其施以強制性交,嚴重侵害了小美的性自主權與住居權,造成她身心重大創傷,行為實屬不該。
法官指出,綜合考量小明與小美在民事損害賠償部分達成30萬元和解,以及小明犯案後的態度表現,並查明他曾有性騷擾罪前科。最終,法院認定小明犯有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法院認定小明犯有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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