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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骨科名醫熊抱強吻女助理辯「愛的抱抱」 確定有罪但免入獄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7月04日06:26 • 發布於 2025年07月04日03:13

台大醫院骨科醫師王至弘4年前邀請藥廠派駐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到辦公室,強抱、親吻還捏屁股,女方提告,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王8月徒刑,二審認為王「不會再犯」而宣告緩刑3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王至弘為台大醫院醫師,曾擔任骨科部主任,被害女子是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研究助理,與王有業務往來。2021年10月21日傍晚5時許,王以贈送禮品為由,邀被害人到辦公室,對方要離開時,王突然以身體靠近她,強制猥褻。

女研究助理說,一開始王詢問她家庭狀況、住哪裡,她覺得很奇怪想離去,王卻說「來抱一下」,她一回頭,王就撲過來抱,王還因她背了一個後背包,大喊「為什麼要背那麼大一個背包?趕快把背包拿下來」。她覺得害怕,王卻摘下她的口罩親吻,還把她勒得很緊,摸背、捏屁股,「覺得很惡心」。

王至弘承認和被害人見面,輕拍右肩及上背、有類似打氣的「愛的抱抱」,否認強制猥褻,且事後女方還和他共乘電梯,期間未向其他人求救。王質疑對方3個月後才向台大申訴性騷擾,有違常情,且他因「椎間盤突出」無法強制猥褻。

一審認為王至弘為私欲而強制猥褻,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判8月徒刑。王上訴,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但考量王沒有前科,又長期擔任台大骨科主治醫師,且為台大醫學院專任教授,「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被害人損害可透過民事訴訟求償,相信王不會再犯,給予緩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違誤,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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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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