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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剴剴案一審宣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林月琴提三建議:即刻啟動法律檢討程序「提升保護兒童效能」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05月13日12:00 • 發布於 05月13日07:27

北市虐童「剴剴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3)日判處保母姐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尊重國民法官法庭判決,剴剴案是檢視司法與行政保護體系的關鍵指標性案例,應共同啟動跨部門檢討,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也要啟動法律檢討程序,釐清構成要件,提升對兒童的刑法及行政法保護效能。

對於剴剴案一審判決,林月琴今日表示,她有幾點想法,她對於「剴剴案」引發社會深切關注與哀痛,深表同感。此案所揭露的兒童長期受虐、致死的悲劇,不僅震撼人心,也暴露了司法與行政體系在兒童保護上的重大缺口。

林月琴表示,第一、剴剴案是檢視司法與行政保護體系的關鍵指標性案例,本案不僅反映出保母審核與寄養訪視制度的漏洞,也顯示社會安全網在第一線執行面上存在嚴重落差,「呼籲社政單位、司法機關、民間團體與立法機構應共同啟動跨部門檢討與改革機制,從制度層面根本修正,避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第二、尊重國民法官法庭的判決,林月琴再說,本案由國民法官制度審判,她高度肯定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肩負起審理重責,「對於判決結果,我表達尊重」,這不僅是對司法制度的支持,也是對法治精神的堅守。

第三、林月琴呼籲檢討現行《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有關凌虐兒童相關罪名之構成要件。

林月琴進一步說明,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的「虐待或不當對待」以及致死的處罰,《刑法》第302條之1中對「非法限制行動自由」與「凌虐」之認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49條對「身心虐待」的界定,在實務上解釋分歧,導致以這些法律作出判決的案件少,無助達到犯罪預防與罪責相當的目的,「我認為,應即刻啟動法律檢討程序,釐清構成要件,提升對兒童的刑法及行政法的保護效能。」

林月琴最後說,她相信一個重視兒童的社會,不能容許剴剴的犧牲白費。唯有透過冷靜、務實的制度改革與集體反省,方能兌現對兒童最基本的承諾與保障。

圖片來源:林月琴臉書、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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