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修法明擬表決 廢核團體批政治考量、粗暴修法
在野黨提出攸關核電延役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立法院會預計明天三讀表決。對此,廢核團體今天(12日)批評相關修法充滿政治利益考量,形同為老舊核電延役解套、為核電重啟大開後門,他們呼籲立法院停止草率修法。
台灣邁向「非核家園」倒數中,核三廠2號機將於17日停機除役,不過,在野黨聯手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盼核電延役,立法院院會預計13日三讀表決。
對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林正原12日受訪表示,國民黨與民眾黨共提出14個修法版本,重點均為延長核電使用執照的年限,無論是哪一個版本都會對核安體制造成重大衝擊。
林正原指出,依照相關法規,核三廠2號機將於5月17日停機,國際上審查核電廠延役通常耗時3至7年,加上工期、編列預算、採購等,甚至可能長達10年,因此核三廠最快也要2035年才能繼續運轉,屆時台灣可能已無核電需求;且以美國加州魔鬼谷核電廠為例,其與核三廠類似,延役5年便耗費約新台幣3,600億元,這筆經費大可以投資其他能源發展。他說:『(原音)所以如果真的有可能核三廠要重啟、繼續運轉的話,最快最快也是2035年,可是到2035年,那個時候我們還需要核三廠嗎?或者是說我們那時候能源轉型,或者是我們真的會有這樣的一個能源的缺口嗎?其實都需要審慎的評估。其實這3,600多億可以做別的事情,你可以推動儲能、推動再生能源,或者是說你可以鼓勵新的一些更好的優化我們的電網的方式。』
林正原強調,核三廠已運轉40年,2000年後才發現恆春斷層穿越廠區,加上核電廠設備老化,都需要重新做安全評估,未來若要再運轉幾十年,也應重做環境影響評估;根據相關法規,核電廠延役需在運轉執照到期前5至15年申請,若在野黨強行推動修法,其實下一步就是要推動核電延役或重啟核電,相關修法並未按照科學或安全基礎,而是充滿政治利益考量,環保團體反對這種粗暴式的修法。
為表達反對立場,由綠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12日晚間將在立法院外舉行晚會,號召民眾集結抗議,並邀請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短講,呼籲立法院審慎面對核電重啟議題,不應在缺乏風險與成本討論的情況下倉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