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少攏係假?」民進黨表決態度遭批 綠委澄清法條差異
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剴剴條款」,然而此次修法過程引發爭議,民進黨在表決時被指「不重視剴剴案」,因為該黨立委在表決時未表態或投下反對票。民進黨對此澄清,他們支持《刑法》272之1條關於虐殺兒童處死刑的規定,但不同意第286條的修正內容。這場爭議引發網友批評,認為民進黨未能落實保護兒少的承諾,甚至有藝人公開質疑立委的棄權行為。民進黨立委則強調,黨內一貫支持保護兒少政策,只是對法律條文的解讀和適用有不同意見。
在立法院三讀表決「剴剴條款」時,隨著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槌子宣布修正通過,台下響起一陣歡呼。然而,投票結果顯示民進黨對第272條之1未表態,對第286條則投下反對票,引發輿論批評。網路上隨即出現許多痛批民進黨的言論,質疑他們「不重視剴剴案」,甚至有人諷刺「說好的保護兒少,攏細假」,「連孩子都保護不好,怎麼抗中保台」。藝人Gino也曾發文表示不理解為何有立委選擇棄權。
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強調,保護兒少是民進黨一貫政策,該黨支持《刑法》第272條之1,也就是贊成對兒虐致死者處以重罪甚至死刑。民進黨黨團隨後也火速發布相關圖卡澄清。《刑法》272條之1規定,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虐殺者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預備犯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三黨都有共識,因此未拉出個別表決 ,不過也因為兩調修法綁在一起,所以民進黨選擇不投票。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進一步解釋,民進黨反對第286條是因為該條涉及兩個不同法律概念。他舉例說明,未來可能出現凌虐一個六歲兒童致死的過失致死案件,判決可能比故意謀殺一個7歲兒童還要重,這是民進黨所擔憂的法律適用問題。
根據剴剴條款,未來若有未滿七歲孩子被殺害,可能出現三種判決情況:若是故意以非凌虐方式殺害,最重可處死刑;故意凌虐殺害,同樣最重死刑;若是凌虐導致過失致死,同樣可判死刑。儘管「虐兒最重判死」的修法方向獲得通過,但相關爭議仍在社會間引起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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