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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05月23日20:10 • 楊亞璇、林偉信/台北報導

為協助解決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同仁在推動業務過程,面臨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立法院23日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新增「公職律師」制度,公職律師將兼具公務員及律師雙重身分。對此,全國律師公會祕書長蔡順雄律師表示,公職律師可提升政府法律專業,帶動政府機關內法治人員的證照提升。

蔡順雄指出,先前行政院在推動相關修法及研討時,全聯會都積極參與並表達支持的立場;未來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規定,可以完善政府法律制度。

他進一步解釋,公職律師擔任的工作,是協助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人員,在推動業務過程中,妥適處理日益漸增的法律諮詢及訴訟等案件,公職律師主要是在政府機關內工作,與法院內的公設辯護人不同,不會有角色重疊的部分。

也有律師舉近期警察執法爭議事件為例,認為未來類似警務人員相關爭訟案件,可由公職律師協助其權益之保障,此外,公職律師因具有公務員身分,也可借由其法律的專長,提醒員警執法時可能面臨的後續訴訟。

不過也有律師表示,如果公職律師的薪水俸給,與法官及檢察官差距很大,但又須受到公務人員相關法令限制,為了「金錢」及工作性質考量,大部分的法律人,還是會選擇相對自由的律師工作,不想被綁在政府體系內。 《律師法》修正新增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者,為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應加入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其離職後的迴避規定也比照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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