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藝人「雞排妹」鄭采勻出道時為高雄元和雅醫美診所代言,8年後卻指控對方整形失敗,被求償300萬元,地院判決她賠償90萬元,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她的說詞,並未造成診所受損,改判她勝訴定讞。
診所無奈表示,1、2審審理時,鄭女對於哪裡「做壞了」,一直無法實質舉證,只因言論自由就「不罰」,令人相當遺憾,只能尊重判決結果。
原告元和雅診所指出,星雨公司為鄭采勻之演藝事業經紀公司,兩造在2012年3月21日締結肖像權發表合約書,約定由原告替鄭女施行醫美整型大腿環抽手術,她則應配合進行治療過程及成果照片之拍攝,且當提供肖像權見證供診所使用。
不料,手術成功後,鄭女在其個人臉書等處,發表「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2次補救」等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其商譽,要求賠償300萬元。
鄭女則說,簽合約時她仍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生效力,並說,手術後修復期結束,大腿仍有大面積的肉眼可視凹凸不平情況,指控均為事實,否認侵害元和雅商譽權。
地院調查,簽約前鄭女已與星雨公司有經紀關係,合約書除她簽名,並有該公司印鑑,認定合約有效。
此外,鄭女術後始拍攝寫真集「18歲的禮物」,均未能看出大腿有凹凸不平情況,內頁還寫有「感謝元和雅,讓自己能夠更完美的呈現,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等詞,並無抱怨手術失敗等言論,因而判決她應賠償90萬元。
鄭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認為鄭女確曾做第2次手術,證明她對先前手術不滿意,她主觀就第2次手術表達意見,並非憑空捏造,或是基於真實惡意,縱使用字遣詞尖酸刻薄,讓診所不快,難認有侵害其商譽。
此外,審美標準因人而異,沒有一定的標準,依鄭女部分言論,可推知仍有人肯定元和雅診所所提供醫美服務,並認定她評論可受公評,改判她不用賠定讞。
留言 36
TONY-林
🧘有犠牲就有代價.....🤭
2023年06月14日08:58
黃國雄
從18歲整型到現在,她父母恐怕已經認不出她了?
2023年06月14日06:13
Vi Hsieh
跟她相關的人事幾乎都被告
2023年06月14日05:18
賽門
內文寫說:
1、鄭女術後始拍攝寫真集「18歲的禮物」,均未能看出大腿有凹凸不平情況,內頁還寫有「感謝元和雅,讓自己能夠更完美的呈現,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等詞
2、手術成功後,鄭女在其個人臉書等處,發表「我的胸部和眼頭都是整壞的」、「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2次補救」等不實言論
完全相反的發言內!很奇怪內!到底!
2023年06月14日04:29
徐奕諒
只有陳三斤能治得了他了
2023年06月14日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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