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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武統言論納管? 行政院:憲法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7日07:11 • 發布於 03月27日06:01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今(27)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憲法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精神。(資料照)
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今(27)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憲法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精神。(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因發表武統言論,遭廢止居留許可驅逐出境,政府是否對鼓吹戰爭或武統言論進行管制?行政院政委林明昕今(27)日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憲法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須符合憲法第23條精神。

根據「憲法」第23條,各條列舉的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林明昕解釋,人民的言論自由等其他自由等當然受到保障,但是生活在團體中,並非單獨個人,現在是如何限制的問題,在不同的時間點、情況下有不同限制,只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正當目的性、比例原則等,基本上都是有討論空間。

林明昕說明,憲法早就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必須符合憲法解釋,也有聯合國兩公約施行法,內容足以做成解釋,理解憲法上自由、限制的定義與內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停止執行聲請時也有提到,但並非直接拿兩公約的條文來限制,而是以兩公約內容去解釋憲法23條。

林明昕指出,限制作為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若以「刑法」來處理,就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則,若認為言論自由過度放縱對國安產生影響,要適度以刑責或其他處罰處理,這時就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不足當然就要修法。

林明昕表示,未來是直接在「刑法」內增加條文,或必要時另立專法,將由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依不同考量處理,行政院原則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再審慎討論是否有必要、如何限制,特別是要不要動到刑法,因為刑法是最後手段。

對於中研院院士陳培哲等75位學者日前發布聲明,指台灣的言論自由空間快速遭到壓縮,呼籲政府懸崖勒馬。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說過,言論自由不是毫無界限,以美國為例,言論自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障,但當言論自由面對國家安全問題時,民主國家也會限制相關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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