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查處唱和央視「台灣必歸」藝人 陸委會:有時懲罰是一種支持
數名台灣藝人在中國大陸社群微博轉發央視「台灣必歸」貼文,陸委會擬將查處。陸委會強調,確實很多在陸藝人是身不由己,不過有時候懲罰是一種支持,給予在陸藝人對於中共的政治動員有說「不」的空間。文化部也提醒,台灣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仍應以不危害國家尊嚴與社會安全為前提,影藝工作者應避免被利用成統戰工具。
總統賴清德今天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以「凝聚反併吞共識,因應中國統戰滲透」為題,說明台灣當前所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在因應中國藉兩岸交流對台灣社會統戰滲透之威脅方面,認為應強化影藝從業人員在中國發展的輔導與管理;主管機關應提供影藝人員在中國發展之言行注意事項,並明確涉及危害國家尊嚴相關言行之查處範圍,以避免中國施壓影藝人員表態或作出危害國家尊嚴之言行。
大陸委員會13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以往也有台灣藝人被政治動員轉貼中國大陸官媒貼文案例,不過這次性質特殊,原因在於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王毅開完記者會後,數名台灣藝人立即轉發貼文,如果不是有人在背後做串聯,應該不會有這樣的效果。
梁文傑說明,這樣的串聯型態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所提「中共黨政軍合作行為」;所謂的「合作行為」確實有不確定的地方,法律不可避免地會有不確定地帶,尤其在國家安全領域,會盡量地在可確定地方做處理。
梁文傑直言,「有時候懲罰的規定不一定是懲罰,而是一種支持」。確實很多在陸藝人是身不由己,也有人反映,倘若台灣政府不對類似行為處罰,反而少了可以拒絕對岸政治動員的理由,「對面會認為,既然沒有處罰,你又不做,表示心態有問題」。
梁文傑強調,台灣政府對於這些唱和央視貼文的行為提出相對應處罰,在陸發展台灣藝人才有拒絕的空間與理由,相信台灣政府拋出一些措施,反而可以讓他們避免在陸「不得不配合狀況」;相關具體作法如何執行,還要跟相關部會研究。
文化部傍晚也做出回應,強調台灣民主自由的土壤,提供了所有影藝、創作者最廣闊的發展空間,但是言論自由的保障,仍然應以不危害國家尊嚴與社會安全為前提,不應在擁有自由的同時,卻回頭傷害這片孕育他的土地。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配合有關單位進行相關工作,包含提供影藝人員在中國發展注意事項及有關法令資訊,提醒所有影藝工作者避免被利用成為統戰工具。
王毅7日於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外交主題記者會上表示,聯合國大會於1971年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一切合法權利,將「台灣當局」代表從聯合國及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他指稱,聯大第2758號決議解決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杜絕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任何可能,台灣在聯合國唯一稱謂就是「中國台灣省」。
央視隨即於記者會後在微博發出貼文,寫下「一起轉發!這是台灣的唯一稱謂!#中國台灣省#」,搭配一張寫有「台灣必歸」圖卡,數名台灣藝人也在個人微博頁面跟進轉發。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