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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京華城案 黃景茂控檢:拿別人文件要我認罪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25日14:11 • 發布於 03月25日14:11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二十五日下午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並傳喚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到庭。 (中央社)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二十五日下午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並傳喚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到庭。 (中央社)

本報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二十五日傳喚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黃爆料,檢察官林俊言曾拿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認罪文件要他認罪,但他「基於文官尊嚴,我不認罪」。

柯文哲本月二十日開庭爆料,檢察官林俊言拿隨身碟內的清涼照脅迫、利誘,檢方已向法院聲請勘驗偵查光碟,昨日黃景茂再爆林俊言也要求他認罪。

黃景茂說,林俊言去年十月十一日偵訊他時,拿出彭振聲、邵琇珮認罪的文件告訴他,彭振聲、邵琇珮已經認罪,問他是否認罪,但文件的簽名欄並沒有彭、邵簽名。

黃景茂表示,台北市都委會與都發局一樣,是北市府一級單位,都委會是都市計畫的權責機關,不隸屬都發局,與其他地方政府不同,都發局長也不是都委會委員,都委會處理京華城案是合理合法。

他說,案件訴訟中接受陳情,並無不法,他依法行政,沒有人告訴他訴訟中不能接受陳情,他當時處理京華城案沒有任何不妥。

黃景茂指出,邵琇珮是都發局總工程司,代都發局列席都委會,個案是由都委會委員依權責決定,很信任邵琇珮,對於邵琇珮因涉本案而認罪,他為邵感到委屈。

黃景茂涉貪汙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檢方認為他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刑七年,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五年。